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代用國民中學

代用國民中學


代用國民中學台灣學校體制之一。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達成「一鄉鎮一國中」的目標,以便當地學童就近求學。遂於部分偏遠鄉鎮徵用私立國中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政府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學校建築、設備亦由政府補助建設,學生學費則比照公立國中收費,政府與私校之間,是為「行政契約」之對等關係。簡而言之,出錢出力替政府省下設校經費,學生按學區分發,公校收費,政府補貼學費,此種性質之學校是為代用國中,台灣在早期曾有100多所代用國中,但由於政府未能確實補助學費之差額,與建築設備之補助,因此多數代用國中已改為一般私立學校。目前全國共有四所代用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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