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規劃情形?
引自 http://www.ner.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02&article_id=11109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規劃情形?
十二年國教實施後,為避免造成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過度憂慮及混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方式,秉持過去之彈性多元、社區化就近充份升學及適性發展的精神,採最小變動方式辦理,規劃情形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國中畢業具有升學意願之身心障礙學生。
1.102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領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2.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3.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從其規定。
(二)實施目標:
1.入學管道多元化:規劃身障學生多元入學管道,提供安置機會發揮潛能。
2.就學安置適性化、社區化:強化就進入學安置,達成就進入學安置社區化。
(三)實施原則
1.學區規劃以配合免試就學區為原則。
2.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就學區報名。
3.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由直轄市政府依權責規劃辦理(臺中市及臺南市配合規劃辦理)。
4.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若其他管道未能錄取時,得回歸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其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個錄取結果。
(四)實施方式
1.適性輔導安置:由各縣(市)政府審查、彙整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表件後,送交各就學區承辦學校會同縣(市)政府審議,再由教育部鑑輔會、適性輔導安置分區工作小組會同縣(市)政府,針對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計畫、就近入學、生活適應狀況、障礙類型與程度、品德服務、績優表現、多元能力評估、學校資源、學生性向、興趣、學業成就等12項資料,綜合研判予以安置。綜合研判結果提送教育部鑑輔會備查。
2.免試入學:依一般生之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免試入學辦理,各區免試主委學校彙整學生報名表件後,必要時得會同各就學區承辦學校及縣(市)政府共同審議、安置。
3.特色招生或其他入學管道: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成績得依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以總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或依各區招生委員會決議之其他優待方式辦理。
4.餘額安置:未報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個案申請辦理餘額安置。
(五)招生名額
1.適性輔導安置:招生名額依各縣市實際需求,協調縣市及學校開放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名額,其餘入學管道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2.其餘入學管道: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
(六)預期效應
1.身心障礙學生均有升學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充分就學機會。
2.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特質與個別差異,提供適性且多元安置。
3.配合入學方式、學生就讀需求及家長意願等,提供就近入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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