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台南區12年國教試算系統


台南區12年國教試算系統
網址: http://www.12-e.com


要解決家長對國教免試擔憂“直接模擬/試算

因應12年國教e儲值系統積分試算及查詢功能已完成,為做到最好及穩定由大、中、小型學校及家長组成測試小组,今天由張會長主講操作方法,為解決家長及學校困惑,很感謝大家義務性來協助研發

「分組學習」概念分析 "Group learning" concept analysis


         以「分組」為例。  在學理上,分組可歸為同質與異質二大類。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用詞定義: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係屬同質分組。
       
       教育部於8月15日的電子報以《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為題報導彰化縣北斗國中及嘉義市分組學習案例。

         新聞稿彰化縣未說明分組方式,嘉義市採佐藤學「學習共同體」(異質分組)。

          「分組」定義和概念的紊亂,造成教育政策效果的相互抵銷。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南市教中字第1010428485號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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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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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之編班,除依教育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成立之班級
  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需要其他編班方式時,另依相關規定辦
  理。

四、各校為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成立學生編班委員會,由校長
  、教務、訓導(學務)及輔導等處室主任、註冊及輔導組長、導師代
  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
  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一人代理。

五、各校國一新生配合本局集中電腦編班,國中二、三年級維持原班就讀
  ,不得再重新編班,但因增減班應重新編班,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編配方式作業如下:

(一)測驗科目:國語、數學兩科學業測驗成績。

(二)編班方式
   1.國中新生以學力測驗(國文、數學)二科平均分數高低順序,
     採電腦亂數S型方式編班,若同分數時以學生身份證字號順序
     為排序標準;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2.本局成立常態編班督導小組,必要時督導各校新生入學、常態
     編班、導師編配。
   3.本局指定學校統一電腦亂數編班。
   4.各校於電腦亂數編班完成當日將各校編班名單(含身障生班級
     之導師)列印出後,由學校當場核對,確認後請校長簽章並蓋
     上各校圓戳章(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學校。
   5.各校於編班作業完成後,除由本局上網公告外,各校應將學生
     編班名冊(含班級、學生姓名、有身障生班級之導師)應立即
     於校內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三)後報到學生之編班:
   1.由本局指定學校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導師編配
     後才補報到之新生、轉學生,以電腦亂數編入班級就讀(教網
     中心提供程式),電腦程式之編班系統會依班級人數以電腦亂
     數方式分配班級就讀。
   2.學生轉出又轉入者應回原班級,若原班級學生數已額滿,則改
     轉入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學生家長不得選班。
   3.學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輔會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
     校內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在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
     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申請轉班
     之程序如下:
     (1)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敘明理由向校方提出調班申請,惟
        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2)學校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瞭解及妥善
        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
        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3)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及相關
        組長、 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4.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
     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再由本局於學籍系統中予
     以調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
     。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1.經本局鑑輔會鑑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
     教師之負擔,每招收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可折抵若干學生數,
     其折抵原則為:
     (1)每班招收一名情緒行為障礙生、多重障礙生或自閉症者
        得折抵三人(即減收二名學生)。
     (2)其餘每班招收一名得折抵二人(即減收一名學生)。
   2.每班級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
   3.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班時,各校必須事先依據各校身心障礙
     學生數,並依一班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原則,事先指定那些
     班級是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如確實有需要且經學校評估,得以雙胞胎方式註
     記與一位同儕感情較佳之學生編入同一班級(需事先徵求雙方
     家長同意,並簽同意書)。
   5.授權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生(不折抵人數),屆
     時電腦編班時,可將疑似生分散編班,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
     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五)常態編班前可先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之類別有:雙胞胎、多胞胎及堂
   兄弟姊妹。
(六)各校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
   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六、導師編配原則
(一)學校完成各班編班作業公告後,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配。
(二)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導師,先由學校協調安排適當教師,並於
   統一編班前由學校自行註記該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不須納入電腦
   編配,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協調安排時,始納入電腦編配。
(三)導師因故異動處理:
   國一新生入學,導師經編配後,二、三年級應維持原導師,不得更
   換。惟若因調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時,應提學生編班委
   員會審議,若同年級有二人以上時,得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四)藝術才能班導師若未具有該科專業資格者,仍應納入電腦編配。
(五)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之後,應將班級導師名單立即在校內及學校網
   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七、分組學習
(一)各校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二)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三年級得就英語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自然與生
   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一組;其餘非指定之領域,仍應於原班級學習
   。
(三)前項分組學習,得於原班級或跨班實施,其跨班實施者,應以二班
   或三班為一組群,並依學生學習成就作為分組之依據。

(四)分組學習採跨班級實施者,應由學校邀請教師會(或教師代表)、
   家長會及行政人員代表共同訂定跨班級分組學習計畫,並報本局備
   查後實施。

(五)分組學習模式如下:依學生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習
   成就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各組群可由原任課教師或不同教師授課。
   惟由不同教師授課時,該教師須同時教授該年級該領域高低不同組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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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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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注意事項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
  學生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各校三年級得在
  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藝教育。
九、各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
  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
  習效果。
十、各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列為學校評鑑、校長及相關人員成
  績考核、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執行成效良好者,予以獎勵。違反規
  定經查證屬實者,公立學校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學校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條議處。
十一、國一新生入學報到、編班作業日期及流程,由本局另函通知各校。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教育部電子報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教育部電子報

引自 http://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20683

發布日期:102-08-15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以及社會各界對改變教室教學的企盼,在眾多教學策略中「分組合作學習」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發展合作及溝通技巧,有助於適性發展,是一項具備多項功效的教學策略。因此教育部自101學年度起推動「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為落實推廣「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作法,建置四大系統「教學實踐系統」、「行政支援系統」、「專業輔導系統」及「師資培育系統」來推動分組合作學習。許多教師反映分組合作學習能為教室學習帶來新的動能,有助於高學業成就學生培養助人關懷的德行,及提升低學業成就學生的學習動機,分組合作學習確已成為活化教室教學的契機。

102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心議題針對「分組合作學習」進行說明與討論,並邀請彰化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進行經驗分享。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張基郁處長分享彰化縣的教育行政高峰經驗,首先是鼓勵學校以多元化方式實施分組合作學習,包括各校教師自行辦理,再輔以國教輔導團策略聯盟方式,串連點、線、面,普及教師分組合作學習的教學信念與實踐。其次,以「尋找典範,攜手同行」為教育行政推動理念,對困於現狀的老師,給他們希望;想做又不知從何下手的老師,給他們典範;想做又不敢踏出來的老師,給他們勇氣。其中,又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輔導團分組合作學習跨校模式」,深受各界肯定。從尋找自願參與教師、跨校合作組成社群、參與研習、典範示範、分組操作、觀課回饋到利用遠距平臺分享課堂成果,串連起彰化縣師生的共學氣氛,當教師從做中學,獲得分組合作學習的成功經驗,進而推行到自己的任教課堂,引導學生一步步體驗經由利他進而利己的學習進程,教室裡的春天也就油然而生。

彰化縣北斗國中黃淑卿老師分享:「分組學習後,孩子的學習效率與技巧多數都有進步;上課態度明顯感受到他們比較融入,也變快樂了!身為人師,我必須努力精進自己,把從夥伴和孩子們那裡學來的去蕪存菁,跟上孩子們的腳步,引導孩子們發揮本能主動學習。」在學生的改變上,二水國中楊同學表示:「這樣上課很好玩也很有趣,並學習如何抓重點,利用這種方式讓學習變得更有效率也更加活躍,上課也不會乏味無趣,也使記憶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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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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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嘉義市積極推動「學習共同體」的教學新形態,市長黃敏惠表示,嘉義市推動學習共同體,是採教師自願學習,市府支持教師並給予訓練、研習、精進專業知能,至今嘉義市全市28所國民中小學,共計200位各領域老師自願參加實驗教學。教育處長林良慶表示,學習共同體的理念是把「學習權」交回到孩子手中,孩子不是只有聽課,而是透過討論、互動、提出問題與找出答案,養成「主動學習」、「主動思考」的習慣。老師的角色也不僅只有「教」,而更要學著引導孩子主動探索各項新事物,讓孩子對學習有渴望、有期待,進一步確定自己的志向與興趣,從小開始累積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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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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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學習共同體實行至今確實能經由教師的「教」及學生的「學」之改變,讓孩子找回學習的熱誠,老師找到成長的動力。嘉義市博愛國小教師反應:「一節課下來,孩子們自己討論出大意的情形比以前好很多,不再害怕擔心找課文大意。老師說的變少了,學生說的變多了!」小朋友也開心說:「上課變有趣,討論與發表也訓練我的表達能力和膽量。」嘉義市的家長亦將成為學習共同體推動的重要力量,文雅國小陳姓家長說:「我贊同學習共同體的實施,企業體也有類似的進修教學方式,它可以激發學習者的表達與思考,對孩子而言頗有幫助!」
我們從這些試辦學校的實踐經驗中,發現許多課堂教學型態已經產生明顯改變,也看到許多感人的故事,分組合作學習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拓展人際關係及增加學習樂趣。為有效推廣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師之教學方法,提升學習品質,教育部規劃102學年度之推廣模式以跨校合作辦理,或學校獨自申請之方式,經統計102學年度上學期已達813校參與,預計下學期全國936所國中,每校至少一個學習領域實施,以有效活化國中教學現場。

教室教學的春天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新聞稿

教室教學的春天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


20130717  

合作學習意指兩個以上的人,透過彼此的互動互助及責任分擔,達成共同學習的目標的教學方法。它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學生主動思考、進行小組討論或小組練習的機會。每位小組成員不僅要對自己的學習負責,也要幫助同組的成員學習,讓教學不再侷限於老師的直接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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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1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小) 編班分組學習,除特
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
3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
    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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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法定為同質分組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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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形
者,不在此限。
5        
直轄市、縣 ()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
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
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 ()
長或督學擔任。
6        
國中小學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定
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型排列,或採公開
    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
    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
    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
    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三、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
    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
    順序以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
    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
    分配就讀班級。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
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派員
到校督導。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
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
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7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
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
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8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 政府備查。
9        
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得
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
10              
直轄市、縣 () 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
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
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11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
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
() 政府辦理獎懲。
12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
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
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
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13              
直轄市、縣 () 政府為實施本準則規定事項,得另訂定補充規定,並報
教育部備查。
14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合作學習在音樂教學的應用

合作學習在音樂教學的應用


合作學習教學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方法,有的方法是一般
性的;有的方法適用於各個學科、各個年級;有的則是特
殊性的,專為某些學科和年級而設計。以下介紹幾種常用
的類別(張淑美,民81;黃政傑,民82)。

分組學習 - 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何壽基學校-家長通知單

分組學習 - 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何壽基學校 家長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