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台南區12年國教試算系統
台南區12年國教試算系統
網址: http://www.12-e.com
要解決家長對國教免試擔憂“直接模擬/試算
因應12年國教e儲值系統積分試算及查詢功能已完成,為做到最好及穩定由大、中、小型學校及家長组成測試小组,今天由張會長主講操作方法,為解決家長及學校困惑,很感謝大家義務性來協助研發
「分組學習」概念分析 "Group learning" concept analysis
以「分組」為例。 在學理上,分組可歸為同質與異質二大類。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 ;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教育部於8月15日的電子報以《活化教學~ 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為題報導彰化縣北斗國中及嘉義市 分組學習案例。
新聞稿彰化縣未說明分組方式,嘉義市採佐藤學「 學習共同體」(異質分組)。
「分組」定義和概念的紊亂,造成教育政策效果的相互抵銷。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南市教中字第1010428485號 函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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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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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之編班,除依教育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成立之班級
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需要其他編班方式時,另依相關規定辦
理。
四、各校為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成立學生編班委員會,由校長
、教務、訓導(學務)及輔導等處室主任、註冊及輔導組長、導師代
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
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一人代理。
五、各校國一新生配合本局集中電腦編班,國中二、三年級維持原班就讀
,不得再重新編班,但因增減班應重新編班,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編配方式作業如下:
(一)測驗科目:國語、數學兩科學業測驗成績。
(二)編班方式
1.國中新生以學力測驗(國文、數學)二科平均分數高低順序,
採電腦亂數S型方式編班,若同分數時以學生身份證字號順序
為排序標準;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2.本局成立常態編班督導小組,必要時督導各校新生入學、常態
編班、導師編配。
3.本局指定學校統一電腦亂數編班。
4.各校於電腦亂數編班完成當日將各校編班名單(含身障生班級
之導師)列印出後,由學校當場核對,確認後請校長簽章並蓋
上各校圓戳章(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學校。
5.各校於編班作業完成後,除由本局上網公告外,各校應將學生
編班名冊(含班級、學生姓名、有身障生班級之導師)應立即
於校內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三)後報到學生之編班:
1.由本局指定學校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導師編配
後才補報到之新生、轉學生,以電腦亂數編入班級就讀(教網
中心提供程式),電腦程式之編班系統會依班級人數以電腦亂
數方式分配班級就讀。
2.學生轉出又轉入者應回原班級,若原班級學生數已額滿,則改
轉入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學生家長不得選班。
3.學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輔會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
校內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在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
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申請轉班
之程序如下:
(1)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敘明理由向校方提出調班申請,惟
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2)學校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瞭解及妥善
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
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3)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及相關
組長、 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4.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
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再由本局於學籍系統中予
以調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
。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1.經本局鑑輔會鑑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
教師之負擔,每招收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可折抵若干學生數,
其折抵原則為:
(1)每班招收一名情緒行為障礙生、多重障礙生或自閉症者
得折抵三人(即減收二名學生)。
(2)其餘每班招收一名得折抵二人(即減收一名學生)。
2.每班級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
3.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班時,各校必須事先依據各校身心障礙
學生數,並依一班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原則,事先指定那些
班級是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如確實有需要且經學校評估,得以雙胞胎方式註
記與一位同儕感情較佳之學生編入同一班級(需事先徵求雙方
家長同意,並簽同意書)。
5.授權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生(不折抵人數),屆
時電腦編班時,可將疑似生分散編班,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
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五)常態編班前可先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之類別有:雙胞胎、多胞胎及堂
兄弟姊妹。
(六)各校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
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六、導師編配原則
(一)學校完成各班編班作業公告後,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配。
(二)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導師,先由學校協調安排適當教師,並於
統一編班前由學校自行註記該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不須納入電腦
編配,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協調安排時,始納入電腦編配。
(三)導師因故異動處理:
國一新生入學,導師經編配後,二、三年級應維持原導師,不得更
換。惟若因調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時,應提學生編班委
員會審議,若同年級有二人以上時,得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四)藝術才能班導師若未具有該科專業資格者,仍應納入電腦編配。
(五)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之後,應將班級導師名單立即在校內及學校網
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七、分組學習
(一)各校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二)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三年級得就英語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自然與生
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一組;其餘非指定之領域,仍應於原班級學習
。
(三)前項分組學習,得於原班級或跨班實施,其跨班實施者,應以二班
或三班為一組群,並依學生學習成就作為分組之依據。
(四)分組學習採跨班級實施者,應由學校邀請教師會(或教師代表)、
家長會及行政人員代表共同訂定跨班級分組學習計畫,並報本局備
查後實施。
(五)分組學習模式如下:依學生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習
成就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各組群可由原任課教師或不同教師授課。
惟由不同教師授課時,該教師須同時教授該年級該領域高低不同組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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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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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注意事項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
學生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各校三年級得在
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藝教育。
九、各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
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
習效果。
十、各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列為學校評鑑、校長及相關人員成
績考核、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執行成效良好者,予以獎勵。違反規
定經查證屬實者,公立學校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學校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條議處。
十一、國一新生入學報到、編班作業日期及流程,由本局另函通知各校。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教育部電子報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教育部電子報
引自 http://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20683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以及社會各界對改變教室教學的企盼,在眾多教學策略中「分組合作學習」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發展合作及溝通技巧,有助於適性發展,是一項具備多項功效的教學策略。因此教育部自101學年度起推動「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為落實推廣「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作法,建置四大系統「教學實踐系統」、「行政支援系統」、「專業輔導系統」及「師資培育系統」來推動分組合作學習。許多教師反映分組合作學習能為教室學習帶來新的動能,有助於高學業成就學生培養助人關懷的德行,及提升低學業成就學生的學習動機,分組合作學習確已成為活化教室教學的契機。
102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心議題針對「分組合作學習」進行說明與討論,並邀請彰化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進行經驗分享。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張基郁處長分享彰化縣的教育行政高峰經驗,首先是鼓勵學校以多元化方式實施分組合作學習,包括各校教師自行辦理,再輔以國教輔導團策略聯盟方式,串連點、線、面,普及教師分組合作學習的教學信念與實踐。其次,以「尋找典範,攜手同行」為教育行政推動理念,對困於現狀的老師,給他們希望;想做又不知從何下手的老師,給他們典範;想做又不敢踏出來的老師,給他們勇氣。其中,又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輔導團分組合作學習跨校模式」,深受各界肯定。從尋找自願參與教師、跨校合作組成社群、參與研習、典範示範、分組操作、觀課回饋到利用遠距平臺分享課堂成果,串連起彰化縣師生的共學氣氛,當教師從做中學,獲得分組合作學習的成功經驗,進而推行到自己的任教課堂,引導學生一步步體驗經由利他進而利己的學習進程,教室裡的春天也就油然而生。
引自 http://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20683
發布日期:102-08-15
102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心議題針對「分組合作學習」進行說明與討論,並邀請彰化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進行經驗分享。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張基郁處長分享彰化縣的教育行政高峰經驗,首先是鼓勵學校以多元化方式實施分組合作學習,包括各校教師自行辦理,再輔以國教輔導團策略聯盟方式,串連點、線、面,普及教師分組合作學習的教學信念與實踐。其次,以「尋找典範,攜手同行」為教育行政推動理念,對困於現狀的老師,給他們希望;想做又不知從何下手的老師,給他們典範;想做又不敢踏出來的老師,給他們勇氣。其中,又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輔導團分組合作學習跨校模式」,深受各界肯定。從尋找自願參與教師、跨校合作組成社群、參與研習、典範示範、分組操作、觀課回饋到利用遠距平臺分享課堂成果,串連起彰化縣師生的共學氣氛,當教師從做中學,獲得分組合作學習的成功經驗,進而推行到自己的任教課堂,引導學生一步步體驗經由利他進而利己的學習進程,教室裡的春天也就油然而生。
彰化縣北斗國中黃淑卿老師分享:「分組學習後,孩子的學習效率與技巧多數都有進步;上課態度明顯感受到他們比較融入,也變快樂了!身為人師,我必須努力精進自己,把從夥伴和孩子們那裡學來的去蕪存菁,跟上孩子們的腳步,引導孩子們發揮本能主動學習。」在學生的改變上,二水國中楊同學表示:「這樣上課很好玩也很有趣,並學習如何抓重點,利用這種方式讓學習變得更有效率也更加活躍,上課也不會乏味無趣,也使記憶更加深刻。」 ----------------------------------- 註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 而嘉義市積極推動「學習共同體」的教學新形態,市長黃敏惠表示,嘉義市推動學習共同體,是採教師自願學習,市府支持教師並給予訓練、研習、精進專業知能,至今嘉義市全市28所國民中小學,共計200位各領域老師自願參加實驗教學。教育處長林良慶表示,學習共同體的理念是把「學習權」交回到孩子手中,孩子不是只有聽課,而是透過討論、互動、提出問題與找出答案,養成「主動學習」、「主動思考」的習慣。老師的角色也不僅只有「教」,而更要學著引導孩子主動探索各項新事物,讓孩子對學習有渴望、有期待,進一步確定自己的志向與興趣,從小開始累積發揮。 ----------------------------------- 註 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 嘉義市學習共同體實行至今確實能經由教師的「教」及學生的「學」之改變,讓孩子找回學習的熱誠,老師找到成長的動力。嘉義市博愛國小教師反應:「一節課下來,孩子們自己討論出大意的情形比以前好很多,不再害怕擔心找課文大意。老師說的變少了,學生說的變多了!」小朋友也開心說:「上課變有趣,討論與發表也訓練我的表達能力和膽量。」嘉義市的家長亦將成為學習共同體推動的重要力量,文雅國小陳姓家長說:「我贊同學習共同體的實施,企業體也有類似的進修教學方式,它可以激發學習者的表達與思考,對孩子而言頗有幫助!」 我們從這些試辦學校的實踐經驗中,發現許多課堂教學型態已經產生明顯改變,也看到許多感人的故事,分組合作學習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拓展人際關係及增加學習樂趣。為有效推廣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師之教學方法,提升學習品質,教育部規劃102學年度之推廣模式以跨校合作辦理,或學校獨自申請之方式,經統計102學年度上學期已達813校參與,預計下學期全國936所國中,每校至少一個學習領域實施,以有效活化國中教學現場。 |
教室教學的春天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新聞稿
教室教學的春天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
20130717
合作學習意指兩個以上的人,透過彼此的互動互助及責任分擔,達成共同學習的目標的教學方法。它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學生主動思考、進行小組討論或小組練習的機會。每位小組成員不僅要對自己的學習負責,也要幫助同組的成員學習,讓教學不再侷限於老師的直接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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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小) 之編班及分組學習,除特
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
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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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法定為同質分組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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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法定為同質分組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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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形
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
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
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 (科)
長或督學擔任。
第 6 條
國中小學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定
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
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
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
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
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三、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
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
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
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
分配就讀班級。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
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派員
到校督導。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
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
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第 7 條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
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
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第 9 條
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得
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
第 10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
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
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第 11 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
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辦理獎懲。
第 12 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
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
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
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實施本準則規定事項,得另訂定補充規定,並報
教育部備查。
第 14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合作學習在音樂教學的應用
合作學習在音樂教學的應用
合作學習教學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方法,有的方法是一般
性的;有的方法適用於各個學科、各個年級;有的則是特
殊性的,專為某些學科和年級而設計。以下介紹幾種常用
的類別(張淑美,民81;黃政傑,民82)。
合作學習教學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方法,有的方法是一般
性的;有的方法適用於各個學科、各個年級;有的則是特
殊性的,專為某些學科和年級而設計。以下介紹幾種常用
的類別(張淑美,民81;黃政傑,民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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