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南市教中字第1010428485號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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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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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之編班,除依教育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成立之班級
  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需要其他編班方式時,另依相關規定辦
  理。

四、各校為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成立學生編班委員會,由校長
  、教務、訓導(學務)及輔導等處室主任、註冊及輔導組長、導師代
  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
  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一人代理。

五、各校國一新生配合本局集中電腦編班,國中二、三年級維持原班就讀
  ,不得再重新編班,但因增減班應重新編班,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編配方式作業如下:

(一)測驗科目:國語、數學兩科學業測驗成績。

(二)編班方式
   1.國中新生以學力測驗(國文、數學)二科平均分數高低順序,
     採電腦亂數S型方式編班,若同分數時以學生身份證字號順序
     為排序標準;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2.本局成立常態編班督導小組,必要時督導各校新生入學、常態
     編班、導師編配。
   3.本局指定學校統一電腦亂數編班。
   4.各校於電腦亂數編班完成當日將各校編班名單(含身障生班級
     之導師)列印出後,由學校當場核對,確認後請校長簽章並蓋
     上各校圓戳章(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學校。
   5.各校於編班作業完成後,除由本局上網公告外,各校應將學生
     編班名冊(含班級、學生姓名、有身障生班級之導師)應立即
     於校內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三)後報到學生之編班:
   1.由本局指定學校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導師編配
     後才補報到之新生、轉學生,以電腦亂數編入班級就讀(教網
     中心提供程式),電腦程式之編班系統會依班級人數以電腦亂
     數方式分配班級就讀。
   2.學生轉出又轉入者應回原班級,若原班級學生數已額滿,則改
     轉入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學生家長不得選班。
   3.學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輔會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
     校內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在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
     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申請轉班
     之程序如下:
     (1)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敘明理由向校方提出調班申請,惟
        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2)學校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瞭解及妥善
        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
        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3)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及相關
        組長、 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4.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
     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再由本局於學籍系統中予
     以調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
     。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1.經本局鑑輔會鑑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
     教師之負擔,每招收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可折抵若干學生數,
     其折抵原則為:
     (1)每班招收一名情緒行為障礙生、多重障礙生或自閉症者
        得折抵三人(即減收二名學生)。
     (2)其餘每班招收一名得折抵二人(即減收一名學生)。
   2.每班級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
   3.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班時,各校必須事先依據各校身心障礙
     學生數,並依一班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原則,事先指定那些
     班級是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如確實有需要且經學校評估,得以雙胞胎方式註
     記與一位同儕感情較佳之學生編入同一班級(需事先徵求雙方
     家長同意,並簽同意書)。
   5.授權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生(不折抵人數),屆
     時電腦編班時,可將疑似生分散編班,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
     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五)常態編班前可先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之類別有:雙胞胎、多胞胎及堂
   兄弟姊妹。
(六)各校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
   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六、導師編配原則
(一)學校完成各班編班作業公告後,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配。
(二)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導師,先由學校協調安排適當教師,並於
   統一編班前由學校自行註記該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不須納入電腦
   編配,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協調安排時,始納入電腦編配。
(三)導師因故異動處理:
   國一新生入學,導師經編配後,二、三年級應維持原導師,不得更
   換。惟若因調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時,應提學生編班委
   員會審議,若同年級有二人以上時,得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四)藝術才能班導師若未具有該科專業資格者,仍應納入電腦編配。
(五)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之後,應將班級導師名單立即在校內及學校網
   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七、分組學習
(一)各校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二)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三年級得就英語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自然與生
   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一組;其餘非指定之領域,仍應於原班級學習
   。
(三)前項分組學習,得於原班級或跨班實施,其跨班實施者,應以二班
   或三班為一組群,並依學生學習成就作為分組之依據。

(四)分組學習採跨班級實施者,應由學校邀請教師會(或教師代表)、
   家長會及行政人員代表共同訂定跨班級分組學習計畫,並報本局備
   查後實施。

(五)分組學習模式如下:依學生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習
   成就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各組群可由原任課教師或不同教師授課。
   惟由不同教師授課時,該教師須同時教授該年級該領域高低不同組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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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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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注意事項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
  學生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各校三年級得在
  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藝教育。
九、各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
  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
  習效果。
十、各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列為學校評鑑、校長及相關人員成
  績考核、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執行成效良好者,予以獎勵。違反規
  定經查證屬實者,公立學校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學校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條議處。
十一、國一新生入學報到、編班作業日期及流程,由本局另函通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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