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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建立「學生教學生」的同儕學習模式

建立「學生教學生」的同儕學習模式


文/陳曼玲
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是全美首屈一指的公立大學,每年有約四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學生申請進入這所知名學府,但最後只有九千人可以如願。儘管學生程度優異,該校依然設有「學生學習中心」(Student Learning Center,簡稱SLC),對於提高大學生學習成效絲毫不敢鬆懈。

與多數大學將「學生學習」依附在教學發展中心之下的作法不同,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特地將二者分開,於教師發展中心之外成立學生學習中心,以凸顯學生學習領域是一獨立區塊,其重要性並不亞於「教師教」的問題。該校學生學習中心主任Cara Stanley去年來臺參加臺灣大學主辦的「第二屆卓越教學國際研討會」,提到了美國名校推動學生學習輔導的歷史淵源。
她指出,美國大學對學生課業輔導有悠久的歷史,早在1860年代,愛荷華州立大學(Iowa State College)即要求大一新生加強閱讀、寫作能力;哈佛大學也於1874年開始加強大一新生的英文寫作。到了1973年,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正式成立學生學習中心,以協助各種種族的學生適應大學生活。
 
尊重學習獨特性
「現在許多年輕人沒有看過唱片、唱機,都在網路上蒐集資訊,他們可以寫出很漂亮的報告,卻不見得言之有物;種種跡象都顯示出,教授與學生之間可能存有落差。」Stanley主任不諱言,儘管柏克萊擁有四成二的亞裔學生,但許多白種男性教授仍然讓這些其他種族的學生們感到被孤立。
她強調,SLC始終秉持一個理念,就是學生並不是空杯子,讓老師倒水進去。他們有獨特的政治、文化、思想背景,老師教學必須尊重每位學生獨特的學習風格、學習方式與學習習慣,尊重、承認學習者的才華,提供他們豐富的學習環境,協助他們順利轉型,適應大學生活,而不是把自己的框架加諸在學習者身上。
Stanley主任建議,大學教授一定要讓學生知道學習的目標是什麼,教程與授課大綱是很重要的指導方針,必須撰寫清楚,否則學生會感到困惑,不知所從。而學生可以透過同學去了解教程,以知道準備方向,事先預習上課內容。
同儕學習 成效顯著
SLC的重點,正是提供良好的同儕學習模式;Stanley主任甚至認為,同學之間的同儕學習效果,有時還勝過老師指導學生的師生互動,因為有些問題,學生並不敢向老師吐露,只敢跟同學說。
因此,SLC旨在營造一個親密、知性的環境,提供大學生們認識同儕、服務同儕的機會,在學習中心彼此討論、研究、學習,針對不同的問題一起努力解決,互相協助。當然,中心還是會有駐點老師與輔導員供學生求助,並且帶領較大的學習教學社群,「畢竟有時學生不喜歡去辦公室找老師,但主要還是學生教學生」。Stanley主任這麼說。
如何讓同儕學習發揮良好效果?SLC要求來到中心的學生們組成同儕社群,例如6到8人的小團體進行討論,中心有250名課業輔導家教(tutors)提供指導。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小老師」都是大學部學生,在寫作、數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各個領域上表現優異,還有人負責教授讀書方法。
大學生當小老師 學習動力倍增
為什麼柏克萊不用研究生指導大學部學生,反而請大學生來教大學生?Stanley主任表示,透過向學長姐或同學求助以解決自己的學習障礙,並且透過細部討論來打散課程,了解得更深更廣,不僅縮短了距離感,同儕社群的親密互動,更可讓「大大學」變成溫馨求知的「小地方」,有利於提升學習效果。
此外,Stanley也直言,學校應善用大學部的資源,教學既然是大學生獲取知識最重要的方法,學校不見得要等到研究所階段,才讓研究生體驗教書滋味,可以提早從大學部開始培養學生的教學經驗與責任心,在「教學相長」下,這些小老師都可以做得很好,又可以及早習得公眾演說的技巧,累積當主管的實力,一舉數得。
她還舉例,有位數學系教授的兒子才大一,程度已經可以修習大三大四的課程,但與高年級學生相處總是感覺不自在,在加入SLC擔任小老師後,開始找到了樂趣;也有諾貝爾獎得主大學時曾經當過SLC的小老師,現在回憶起來,都認為是難得的體驗。
針對小老師的選拔,SLC特別擬定一套動態培訓計畫,由了解該領域最新研究與發展的督導人員,施以小老師們十餘個小時的教學訓練,協助他們面對挑戰,尋找自己的教學理論,建立自己的教學哲學。督導人員並且根據學生需求,與小老師做好配對,以使同儕社群的學習模式成功的發揮。
協助新生度過學習轉換期
頗堪玩味的是,儘管柏克萊學生學習中心已有33年悠久的歷史,在校內仍然面對不少挑戰。Stanley主任說,最大的挑戰是來自於老師,SLC常常得跟充滿疑惑的老師解釋:為什麼學生需要學習支援?
她進一步指出,大學生需要學習中心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大理由,是高中生早已習慣有人幫忙安排課程、老師定期提供回饋的被動求學生活,上大學後突然面臨1200人一起上課的大班教學,必須自動自發、自主學習、沒有人強迫的念書,勢必得有一番轉換與調適。
Stanley認為,大一是邁向成年的一個轉折點,但老師們往往會忘記這些新鮮人其實還是個孩子,仍然需要協助;加上每個教授都要求廣泛閱讀,最常發生的問題是到了期中考,學生們才發現自己的學習時間沒有管理好,而過得忐忑不安。
因此,SLC會定期舉辦新鮮人迎新會,告訴他們進入頂尖大學的意義是什麼?該如何學習?如何利用學習中心進行同儕支援?Stanley欣慰的說,幸好SLC過去記錄良好,與各系所保持友善關係,各單位都給予高度支持,與SLC合作,提供專業知識,並且容許小老師們到課堂上觀摩教學。有些教授甚至會認真的問小老師:「你覺得我的表現如何?」因為柏克萊的教授都很關心學生的意見反映,以作為教學改進的參考。
學習中心不是功課中心
還有老師質疑,學生下了課到SLC寫作業、參與討論,SLC是不是變成偷懶者的功課中心、文法中心甚至補習中心?如此一來,是否抹煞了學生自我引導學習(self-directed learning)的潛力?讓學生不知如何自我管理學習進度?
對此,Stanley主任特別強調,SLC認為所有學生都應擁有公平的學習環境,不能因為來到這裡就享有「特權」,所以SLC堅持不提供作業答案,不幫學生做功課,只教與功課相類似的內容。「我們正在研究同學幫同學的同儕學習模式,是否改變了學生的學習過程」。Stanley充滿信心的這麼說。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CPS教學理論與教學模式之探討 (Creative Problem Solving, CPS)

CPS教學理論與教學模式之探討

引自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64/64-22.htm
壹、前言
今日的世界裡,科技的文明與知識的傳播,可說是一日千里,稍有延遲,就有落後之虞。想要跟上科技時代的腳步,除了汲汲於新知的吸收以外,具有問題解決的能力,得以順應科技時代的劇變,才是有遠見的教育目標。
所謂的「創意問題解決」(Creative Problem Solving, CPS):(Parnes, 1967 )認為創造乃是運用認知、想像和評鑑的功能,以發現事實、問題、概念,以及可接受的解決方式。這也就是所謂創造性問題解決法。(毛連塭 et al., 民89)
運用創造力或創意思考方式來進行問題解決。對於實際生活面對問題的界定,因人的心理特質、能力而有不同的界定。一個問題可以是定義明確、單純的,但更可能是模糊定義且複雜的問題。創造力不直接等於問題解決,而是問題解決的過程中運用各種新策略及原則,強調發揮創造力解決問題的歷程。因此「創意問題解決」在強調創意思考的訓練、實踐創造力,是著重在學習創意的歷程,可視為一種統整知識的學習典範。
教育部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中,生活科技的教育目標是為培養學生具備科技素養,並於課程大綱中,增進學生在科技社會中問題解決和創造思考的基本能力。因此,問題解決的教學策略成為當前生活科技教材教法的策略之一,且歷久不減其重要性。希望能透過此一教學途徑,使學生熟悉運用問題解決的程序與方法,來培養更高層次的解決問題能力。(蔡錫濤, 84)

PBL教學模式

PBL教學模式

引自http://web.jajh.tp.edu.tw/team/Pbl.htm

一、何謂PBL?
答:1.問題本位學習 (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 PBL。
2.是目前一種新的學習方式,透過簡單的生活實例,藉由小組討論的方式,來達到自主學習的目的。

二、為什麼要實施PBL教學模式?
答:1.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時代中,問題解決的方式面臨改變,學習者已方便透過自主學習來解決問題。
2.自主學習的能力也是需要透過引導與練習才能活用。

三、PBL教學模式可讓孩子學到什麼?
答:1.了解自己的學習需要。(省思的能力)
2.找尋知識的技巧與知識的理解與應用。(求知的能力、決解問題的能力)
3.合作學習的方式。(溝通的能力、合作的能力)

四、PBL的教學模式大致上如何進行?
答:1.結構模糊的問題作為課程中心和學習情境。
2.學習者是擁有問題所有權的主動學習者和解題者。
3.教學者擔任學習過程的引導者。
4.鼓勵小組合作學習
5.採行多元化的評量方式
Ps:結構模糊的問題─不易解決、無絕對正確的方法或固定的公式可用也未必只有單一解答的問題。

五、PBL教學模式中老師要做什麼?
答:1.擔負課程的設計者。
2.學生學習時的角色分配者。
3.活動過程的引導與監督者。
4.擔任評鑑與回饋者。

六、進行PBL教學老師要如何準備?
答:1.先閱讀PBL教學模式的說明。
2.與同儕討論此模式以進一步了解。
3.學習引導學生發問與討論的技巧。

七、如何實施PBL教學模式?
答:教學步驟略敘如下:
步驟一:課程介紹 
  教師將學生分成幾個合作學習小組、師生彼此自我介紹與溝通、介紹課程目標與內容、分配教師與小組成員的責任。

步驟二:遭遇問題 
  教學者將一個定義模糊、能引起興趣與注意的問題,呈現給各小組的學生。

步驟三:透過問題進行探究   教學者透過發問,要求各小組的學生經由腦力激盪而提出意見、澄清和界定題目中所提供的訊息,藉此幫助學生確認已知和需要求知的訊息,以發現一致認同的學習目標和需進一步探究的一些學習議題。

步驟四:自我指引學習  每位學生在選定各自負責的學習議題後,便開始從網際網路、光碟、教科書、論文、教師和學者專家等學習資源收集訊息,並將其資料內容分析與評論加以整理,以便能與其他小組成員分享。

步驟五:重新思考原來的學習議題   根據在自我指引研究時所了解的新訊息為基礎,學生可批判並修正原先所列的學習議題。(為區別PBL與其他學習方式的另一特徵)
步驟六:決定最合適的解答
  學生總結和整合此刻所獲得的訊息,在各種可能的選擇中,依據一些標準或原因,決定一個最合適的解答。

步驟七:展現結果  各小組透過口頭報告、書面報告、視聽媒體展現、召開會議或論壇、戲劇等方式,將所決定之結果或解答展現給全體師生。

步驟八:進行評鑑   可針對參與過程、探討內容與成果,進行自我評鑑、小組互評與教師評鑑等項。

教學一般模式 General Teaching Model

引自   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6%95%99%E5%AD%B8%E4%B8%80%E8%88%AC%E6%A8%A1%E5%BC%8F

教學一般模式(教學目標-起點行為-教學活動-教學評量) (General Teaching Model)(Instructional Objectives, Entry Behavior, Teaching Activities, Teaching Assessment)是一種對教學設計、實施、評鑑和改進等程序的一般教學設計指導原則,把教學的基本歷程分為教學目標、學前評估、教學活動、教學評量等四部份。在一般教學模式中,教師首先要決定學生須達到的教學目標是什麼,依據教學目標,訂定學生行為表現的判斷標準。再者教師要了解學生的各種學習特質、興趣、經驗和能力,思索學生哪些經驗需再調整,哪些能力需要再補充,此為學生起點行為的判斷,即為學前評估。接下來教師可設計適性的教材,運用適當的教學方法、策略,指導學生做有效的學習,就是教學活動的安排。最後教師要透過教學評量,了解學生學習後的改變情形,以及了解自我達成教學目標的程度。


引自 http://geniitwo18.pixnet.net/blog/post/25242828-%E4%B8%80%E8%88%AC%E6%95%99%E5%AD%B8%E6%A8%A1%E5%BC%8Fgmi-byglaser(1962)-%26-kibler(1978)
一般教學模式 或 基本教學模式 General Model of Instruction,GMI
(一) 最早是由美國教育心理學者Glaser(1962)認為所有的教學活動都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 分析教學目標
      2. 診斷起點行為
      3. 設計教學流程
      4. 教學評量
(二) 後來美國教學評量專家Kibler(1978)亦曾提出,觀點與Glaser類似
      1. 教學目標
      2. 學前分析
      3. 教學程序
      4. 教學評量

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南市教中字第1010428485號 函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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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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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之編班,除依教育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成立之班級
  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需要其他編班方式時,另依相關規定辦
  理。

四、各校為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成立學生編班委員會,由校長
  、教務、訓導(學務)及輔導等處室主任、註冊及輔導組長、導師代
  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
  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一人代理。

五、各校國一新生配合本局集中電腦編班,國中二、三年級維持原班就讀
  ,不得再重新編班,但因增減班應重新編班,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編配方式作業如下:

(一)測驗科目:國語、數學兩科學業測驗成績。

(二)編班方式
   1.國中新生以學力測驗(國文、數學)二科平均分數高低順序,
     採電腦亂數S型方式編班,若同分數時以學生身份證字號順序
     為排序標準;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2.本局成立常態編班督導小組,必要時督導各校新生入學、常態
     編班、導師編配。
   3.本局指定學校統一電腦亂數編班。
   4.各校於電腦亂數編班完成當日將各校編班名單(含身障生班級
     之導師)列印出後,由學校當場核對,確認後請校長簽章並蓋
     上各校圓戳章(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學校。
   5.各校於編班作業完成後,除由本局上網公告外,各校應將學生
     編班名冊(含班級、學生姓名、有身障生班級之導師)應立即
     於校內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三)後報到學生之編班:
   1.由本局指定學校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導師編配
     後才補報到之新生、轉學生,以電腦亂數編入班級就讀(教網
     中心提供程式),電腦程式之編班系統會依班級人數以電腦亂
     數方式分配班級就讀。
   2.學生轉出又轉入者應回原班級,若原班級學生數已額滿,則改
     轉入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學生家長不得選班。
   3.學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輔會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
     校內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在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
     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申請轉班
     之程序如下:
     (1)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敘明理由向校方提出調班申請,惟
        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2)學校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瞭解及妥善
        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
        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3)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及相關
        組長、 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4.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
     調整班級時,請行文至本局核可後,再由本局於學籍系統中予
     以調班(新生編班名單確定後,資料即鎖定,無法逕行變動)
     。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1.經本局鑑輔會鑑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
     教師之負擔,每招收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可折抵若干學生數,
     其折抵原則為:
     (1)每班招收一名情緒行為障礙生、多重障礙生或自閉症者
        得折抵三人(即減收二名學生)。
     (2)其餘每班招收一名得折抵二人(即減收一名學生)。
   2.每班級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
   3.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班時,各校必須事先依據各校身心障礙
     學生數,並依一班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原則,事先指定那些
     班級是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如確實有需要且經學校評估,得以雙胞胎方式註
     記與一位同儕感情較佳之學生編入同一班級(需事先徵求雙方
     家長同意,並簽同意書)。
   5.授權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生(不折抵人數),屆
     時電腦編班時,可將疑似生分散編班,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
     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五)常態編班前可先註記同班或不同班之類別有:雙胞胎、多胞胎及堂
   兄弟姊妹。
(六)各校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
   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六、導師編配原則
(一)學校完成各班編班作業公告後,由本局統一電腦亂數編配。
(二)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之導師,先由學校協調安排適當教師,並於
   統一編班前由學校自行註記該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不須納入電腦
   編配,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協調安排時,始納入電腦編配。
(三)導師因故異動處理:
   國一新生入學,導師經編配後,二、三年級應維持原導師,不得更
   換。惟若因調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時,應提學生編班委
   員會審議,若同年級有二人以上時,得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四)藝術才能班導師若未具有該科專業資格者,仍應納入電腦編配。
(五)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之後,應將班級導師名單立即在校內及學校網
   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七、分組學習
(一)各校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二)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三年級得就英語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自然與生
   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一組;其餘非指定之領域,仍應於原班級學習
   。
(三)前項分組學習,得於原班級或跨班實施,其跨班實施者,應以二班
   或三班為一組群,並依學生學習成就作為分組之依據。

(四)分組學習採跨班級實施者,應由學校邀請教師會(或教師代表)、
   家長會及行政人員代表共同訂定跨班級分組學習計畫,並報本局備
   查後實施。

(五)分組學習模式如下:依學生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習
   成就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各組群可由原任課教師或不同教師授課。
   惟由不同教師授課時,該教師須同時教授該年級該領域高低不同組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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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未說明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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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注意事項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
  學生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各校三年級得在
  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藝教育。
九、各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
  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
  習效果。
十、各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列為學校評鑑、校長及相關人員成
  績考核、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執行成效良好者,予以獎勵。違反規
  定經查證屬實者,公立學校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學校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條議處。
十一、國一新生入學報到、編班作業日期及流程,由本局另函通知各校。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小) 之編班及分組學習,除特
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
    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
註:法定為同質分組

 同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小化)或異質分組(組內變異最大化)
----------------------------------------------------------
第 4 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形
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
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
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 (科)
長或督學擔任。
第 6 條       
國中小學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定
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
    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
    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
    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
    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三、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
    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
    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
    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
    分配就讀班級。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
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派員
到校督導。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
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
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第 7 條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
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
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第 9 條       
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得
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
第 10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
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
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第 11 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
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辦理獎懲。
第 12 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
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
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
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實施本準則規定事項,得另訂定補充規定,並報
教育部備查。
第 14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