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一般模式(教學目標-起點行為-教學活動-教學評量) (General Teaching Model)(Instructional Objectives, Entry Behavior, Teaching Activities, Teaching Assessment)是一種對教學設計、實施、評鑑和改進等程序的一般教學設計指導原則,把教學的基本歷程分為教學目標、學前評估、教學活動、教學評量等四部份。在一般教學模式中,教師首先要決定學生須達到的教學目標是什麼,依據教學目標,訂定學生行為表現的判斷標準。再者教師要了解學生的各種學習特質、興趣、經驗和能力,思索學生哪些經驗需再調整,哪些能力需要再補充,此為學生起點行為的判斷,即為學前評估。接下來教師可設計適性的教材,運用適當的教學方法、策略,指導學生做有效的學習,就是教學活動的安排。最後教師要透過教學評量,了解學生學習後的改變情形,以及了解自我達成教學目標的程度。
引自 http://geniitwo18.pixnet.net/blog/post/25242828-%E4%B8%80%E8%88%AC%E6%95%99%E5%AD%B8%E6%A8%A1%E5%BC%8Fgmi-byglaser(1962)-%26-kibler(1978)
一般教學模式 或 基本教學模式 General Model of Instruction,GMI
(一) 最早是由美國教育心理學者Glaser(1962)認為所有的教學活動都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 分析教學目標
2. 診斷起點行為
3. 設計教學流程
4. 教學評量
(二) 後來美國教學評量專家Kibler(1978)亦曾提出,觀點與Glaser類似
1. 教學目標
2. 學前分析
3. 教學程序
4. 教學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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