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臺南市「飛番雲‧齊飛揚」打破城鄉教育藩籬

臺南市「飛番雲‧齊飛揚」打破城鄉教育藩籬
2013/10/24-廖于嬋  

微軟亮點新世代深入大臺南!與臺南市教育局合作之「智慧城鄉教室計畫」,於10月17日發表第二階段成果—「飛番教學資源平台」,落實智慧教室教材建置與學習資源數位化,並打破縣市間的資源藩籬,以提升行動學習應用能力。

為期兩天的「臺南市教育雲暨行動學習創新應用國際研討會」也一同揭開序幕,由多位專家與教育學者一同探討行動學習導入教學與學習模式,並由臺南市16所中小學與其他縣市受邀的8個優秀團隊進行行動學習之成果發表。臺南市教育局自2012年9月發表「飛番雲端中心」運算雲服務,目前已更進一步推出「飛番教學資源平台」之教學雲、創作雲與儲存雲等服務,達到教師教學資源共享、學生輕鬆學習的目標,預計2013年將推廣至100所中小學機房全數上雲端,並超過2萬名師生受惠。

台灣微軟公共業務事業群總經理王釋穗表示,微軟台灣日前正式啟動亮點新世代計畫,希望透過前瞻創新的教學理念及專案設計實踐數位包容,為年青世代創造最好的教育環境,協助學生建立獨立思考、主動學習的能力。

實踐智慧城市大臺南「飛番教學資源平台」讓師生共享教育資源

「智慧城鄉教室計畫」是「臺南市十大旗艦計畫智慧城市大台南」的子計畫之一,臺南市教育局於2011年9月啟動,並由教育局資訊中心進行整體規劃與執行,計畫分成二階段:一、建置「飛番雲端中心」;二、開發「飛番教學資源平台」,希望在3年內能夠達成建置智慧教室及教材與學習資源數位化的目標。

目前臺南市各校已逐步邁向零機房目標,「飛番雲端中心」早自2012年底已提供台南市30所國中小建置雲端伺服器,提供各校穩定的DNS及WWW(入口網站)運作環境,此次更進一步從IaaS服務走向PaaS及SaaS服務。

在PaaS方面,協助各校建立更節省與提供效能更佳的雲端應用服務開發平台,不僅降低了各校軟硬體的採購支出,更能有效整合與管理教學資源,也解決了過去學校在維護設備上遇到的諸多困難。

而目前正全力推廣與進行中的SaaS服務,已落實於「飛番教學資源平台」,其中包括「教育市集平台」的建置,讓師生可在同一個平台蒐集所有的雲端資源,使教育及學習更加有效率。

全方位蒐集教育資料  結合友善編撰介面  打造豐富教材內容

教師可透過飛番教學資源平台中的「EduDrive儲存雲」將教學資源整合應用,結合微軟提供標準API,讓EduDrive儲存雲支援跨平台,能夠連結各型智慧型裝置與應用程式,例如平板或手機中的相片或錄影儲存、電子書應用程式資源,以及電子書書櫃等,雲端上的檔案皆可透過各種裝置自由存取。EduDrive儲存雲同時也具備社群管理功能,讓資訊人員管理與應用。另外,飛番教學資源平台也可透過「Odata」蒐集資料,由結合策略聯盟整合多媒體教材,進而與其他縣市之間分享教學資源。

除了資料的蒐集與搜尋,平台上的教學資源編撰也十分簡易。老師們可檢索各類雲端資源,快速便利地編排成有組織的教學簡報,並將教學簡報內容結合多媒體,編輯為電子書,完成的作品上架即可成為實際運用的教學電子書,透過雲端分享並且經由各方的教師編輯彙整,例如考題或註記補充等,讓教材更加多元豐富,達到教學資源共享的良性循環。

此外,平台還添加眾多延伸功能,包括內容的註記回應、建立即時的學習回饋機制讓學生可迅速抓到重點,提升複習效率,同時,平台也涵蓋成績統計分析,讓教師隨時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以動態顯示學習回饋結果。無論師生,皆可以透過運用「飛番教學資源平台」有效地將教育資源整合,讓全市的師生享有一個操作簡單、易於儲存分享與隨處學習的行動學習環境。


DIGITIMES中文網 原文網址: 臺南市「飛番雲‧齊飛揚」打破城鄉教育藩籬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3&cat=20&id=0000354505_6EE4EK4T1HH1E64FGLDPA&ct=1#ixzz2ib45wS5P

教育變成「好」生意?私校董事四招掏空校產

教育變成「好」生意?私校董事四招掏空校產




私立大專陸續爆發重大掏空校產及財務危機,教育部卻逐年降低監督私校資金的預算,立委林佳龍指出,教育部每年編列的預算逐年下降,從97年的2467萬元,減到103年只剩948萬,「私校掏空問題嚴重,就反映在預算上」,恐怕私校財務危機加劇。
此外,在少子化衝擊下,大專招生缺額已達5萬5千多,教育部竟還讓9所公私立大學續設11個分部及分校,在退場困難的情況下,教育部此舉無疑是讓情況更加惡化。

針對立委質疑,教育部長蔣偉寧回應表示考慮將預算回復到97年約2467萬的水準,或增加監督人力減緩私校財務危機;至於分校問題,原則上教育部不再准設分部或分校,近年准設是因各校已申請籌備一段時間,教部將會定期追蹤進度。
立委批判教育部減少聘請查核學校財務的會計師之際,全國教師工會也在22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部分私立學校經營者以各種手段掏空校產的不當行徑,並指出私校不當經營手法有四大類:

一、擴張版圖

例如台南某私立高中董事長取得他校三席董事,透過取得關鍵席次改變他校生態、擴大經營。

二、加速還貸

利用新建校舍貸款設定最短還款期限,因此當屆學生繳的學費多被用來還貸款,學生可使用之經費被壓縮。例如北部某私立大專校院蓋新校舍,卻設定一年要還1.4億元貸款,等於占學雜費收入三成,且如果該學校被迫退場,該校舍變賣的錢,不會回饋給任何學生。

三、坐領高薪

雖教育部規定董監事酬勞上限為「學費收入1%,不超過1千萬」,卻在校務退步的狀況,以教育部修訂的董監酬勞上限當分紅目標,月收入以教師兼主管的最高薪作為基準,如加上在外兼任公司董事的收入,年薪可能超越教育部政務次長。

四、黑箱作業

透過獎勵新生名義,大量採購董事所開的資訊公司庫存電子用品,或將學校餐廳委請親友經營,食材採購對象徹底封閉,採購黑箱。
如何打擊私校不當牟利的禿鷹董事,全國教師工會提出以下應對機制:
一、教育部應嚴格監督各校董監事異動,特別是關係人三等親內,兼任他校董事時由檢調調查是否有帳戶金流,以減少董事買賣情事。
二、教育部應要求各校舍貸款合約設定還款上限,每年還款金額不得超過學生學費10%,確保學生辛苦打工辦學貸來的錢,都能用在學生身上。
三、學校接受的補助金額,如超過該校歲出決算之60%時,就比照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方式決定工程招標,且應效法金管會,將校務虧損的學校,董事姓名予以公開。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回應表示,教育部僅規定董事資格必須符合法律、不能犯罪等資格限制,但並無規定不能兼任幾所學校的董事。私校買賣董事違法,要清查改選董事三親等內的帳戶要修法才行;董事私相授受,由親友經營學校餐廳或圖利董事開的公司,也都可依法追查。至於貸款蓋校舍,教育部無法禁止。關於董監事酬勞與採購部分,會進一步了解,若有必要,會請會計師到校檢視。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私立學校應是公益法人,如今卻淪為某些不肖董事利用之營利手段。呼籲教育部應從制度下手,而非出現危機才緊急介入。

新北教育團:校園食安責無旁貸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3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10230441-1.aspx

新北市校長、教師、家長團體,呼籲政府建構食品安全標章的流程,讓人民重建信任,並嚴肅面對問題油品對學童健康的疑慮。

針對大統油品所引發的食安危機,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新北市教師會,3個教育團體今天發表聲明、呼籲。

聲明表示,中央政府對各項標章的認證過程,一定要有公正性、安全性及可靠性。就家長而言,讓學童在學校受到完整的安全保護,是國家無可逃避的責任;食品安全,又是學校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聲明說,學生面對各項食品安全的判斷能力有限,基層教育人員面對這些必要的判斷,當然以政府的標章制度為做重要的參考依據。

教育團體呼籲,新北市府應全面清查,並掌握學校所有食材運用狀況,確認食材安全性。在大統油事件過程中,基層教育人員確實無法判斷油品的安全性,期待市府應多以鼓勵代替懲罰、以解決問題代替創造問題。1021023

教育部副首長異動 政次陳德華、常次林淑真 原文網址: 教育部副首長異動 政次陳德華、常次林淑真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2/301-2998417.htm#ixzz2ib2gYQAp

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2)日公布部會副首長人事異動名單,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請辭獲准,由現任教育部常務次長陳德華接任,原常務次長職缺則由現任教育部教育法制處處長林淑真接任。

陳德華接教育部政次,行政院指出,陳德華是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曾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專門委員及副司長,技職及職業教育司司長以及教育司司長。他任職教育部常務次長期間,曾規劃我國人才培育及延攬政策,督導組設專案指導委員會,積極研擬人才培育白皮書,並檢討彈薪方案;持續積極推動頂尖大學計畫,營造有利國內各大專院校發展的前瞻環境,鼓勵各大學勇於創新。

政院表示,教育人出身的陳德華,熟稔各項教育政策,未來出任教育部的政務次長,也將持續堅守崗位,為國內各項教育奉獻心力。

林淑真接任教育部常次,行政院指出,林淑真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碩士,曾任行政院法規會科員、專員、科長、專門委員,教育部參事兼任法規會執行秘書,並兼任訴願會執行秘書。擔任法制處處長任內,曾協助各項教育政策的法制化工作,包括協助完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各種子法之整體制訂定;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完成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立法。 

政院表示,兼具法律專長的林淑真,長期協助各項教育政策的立法工作,未來接任教育部常務次長一職,必能秉持專業、發揮長才,持續為各項教育政策做好把關工作。

原文網址: 教育部副首長異動 政次陳德華、常次林淑真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2/301-2998417.htm#ixzz2ib2uIfZu

蔡育輝抨擊教育局放任教育產業工會亂搞 原文網址: 蔡育輝抨擊教育局放任教育產業工會亂搞 | 台灣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3/11689-2999017.htm#ixzz2iaquFutf

蔡育輝抨擊教育局放任教育產業工會亂搞

原文網址: 蔡育輝抨擊教育局放任教育產業工會亂搞 | 台灣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3/11689-2999017.htm#ixzz2iaquFutf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自行發文給全市各國中小,請學校同意老師擔任工會幹部並減課、並除應上課時間外,請學校能核予公假處理會務。市議員蔡育輝抨擊此舉是教育局放縱所致,完全無視於學生的受教權遭剝奪,要求教育局速謀補救之道。市長賴清德當場指示教育局長處理該案需以學生受教權為主,且教師參與工會的減課時數應在60小時以下為原則。

市議員蔡育輝表示,號稱參與人數高達9千多人的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成員包括現職的老師及退休校長、教職員等,光收取會費每年高達尚上千萬元,卻不願意聘請工會職員,而由現職老師及主任擔任工會幹部,並向教育局提出參與的工會幹部老師能減課100節,但遭教育局砍為60節,不料該工會一面與教育局協商,另一方面則行文給各校,要求校方同意以公假方式讓擔任工會幹部的老師不用上課。

陳菊市長團隊打壓【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三部曲:封殺幹部、收回會址、調查公假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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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5月21日行文縣市教育局處「教師工會會務假核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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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回覆--教師工會和雇主約定理監事會務假不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可
最近,本會部分幹部向學校申請公假辦理會務,卻遭到學校以須經上級機關核可才能准假為由拒絕或拖延不處理,本會奉勸這些學校的校長不要踩不當勞動行為的紅線!
經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101年7月6日的電子郵件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詢問:「教師工會的理、監事依法和服務學校(指公立學校)約定會務公假時,學校是否須按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三款本文的規定,應經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可,雙方所約定的會務公假內容始生效力?」
 
勞委會指出勞雇雙方【約定】辦理會務之公假,並非簽訂「團體協約」,所以無需依團體協約法第10條之規定,於簽訂前取得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可。
 
再說,本會幹部申請公假辦理會務所遺課務的代課費【全數】由本會覈實支付,根本沒有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半毛的代課費用,所以拿著「須經上級機關核可才能准假」的學校,本會不得不懷疑是有刻意「打壓工會」的目的!

台灣教師工會的困境與突破:從會務假談起


■王英倩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有教師工會在當天和勞工一起上街遊行。動員規模不大,但每走一次街頭,都是和社會對話的機會。相對於勞工團體不論是丟雞蛋或推拒馬,總是那麼理直氣壯,多能獲得媒體友善的報導,教師工會的發聲和行動卻總是被說成「維護自身利益,影響學生受教權」。

做為勞工,「維護自身利益」不成問題,為會員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是工會的任務所在;然而,因為有教師的身分,「影響學生受教權」被用來當作工會發展的緊箍咒。特別是在會務假的議題上,教育主管機關、校長及家長團體三方立場一致,以「學生受教權優先」為名,齊認為教師請公假辦理工會事務缺乏正當性。本文試圖釐清會務假的爭議,期許台灣社會正面看待教師「亦師亦工」的雙重身分。

爭議引爆點:會務假准不准

就在勞動節前夕,桃園縣政府和該地方教師工會發生爭議,工會幹部在模範勞工的頒獎典禮上,以拉白布條、遞陳情書的方式抗議縣府打壓工會,諷刺的是,該教師工會正是勞動局當天要表揚的優良工會。打壓工會的事證來自於教育局以一紙公文,逕自要求各校校長限縮工會幹部的會務假。
究竟「有教師身分的工會幹部是否得以公假處理會務?」,須從何謂「會務假」談起。「會務假」就是工會幹部為辦理會務而向雇主所請的公假,我國《工會法》第36條明文規定,企業工會(註1)至少有50小時的法定公假。直言之,法律保障在職員工領雇主的薪水,卻在工作時間可不受其指揮監督,專職從事與工會相關之事務。若按一般認知,這其實是對雇主財產權的侵害,哪有雇主花錢請員工,員工卻不必提供勞務的道理?然而,此模式在台灣並不罕見。

國家的第三隻手

沒錯,這是國家賦予工會行動的「特權」,雇主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忍受。為何有此立法?林良榮教授指出「其法理形成的意義乃在於團結保護的具體實踐」(註2)。在台灣,工會實力與資方往往差距甚大,毫無談判籌碼,勞工的權益無法保障。國家透過立法干涉雇主的經營權,伸出第三隻手調整勞資雙方不平等的天平,是出於落實勞工團結權,及促進勞資關係正常發展的現實考量。
具教師身分的勞工在法律上不得組織學校內的「企業工會」,因此皆是以「產業工會」的形式進行活動,工會幹部無法直接適用法定的公假時數,而必須用和雇主約定的手段為之。但從教育部不願接受勞委會「以學校為雇主」的意見,而死守「三層雇主」的頑強意志來看,就知道教師連雇主都要找半天,如何展開進一步的協商或約定(註3)?保守的教育官僚不願改變思維,校園的勞資關係就無法正常化,這是教師工會面臨的現實困境,短期內恐怕難以突破。

「學生受教權」的緊箍咒

法律的保護傘撐不開,還不是組織教師工會最辛苦的事。教師的「勞工」身分和社會對「老師」的高度期待相互糾結──要訂定工時,說老師是高尚的職業,不是打卡上下班的勞工:要協商工作內容,說老師是志業,要為學生無私奉獻。因此,「老師請會務假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成為每試必靈的緊箍咒,如此似是而非的簡化推論得以奏效,其實和整個台灣社會勞動意識薄弱,且多以資方思維看待勞資關係有關。
教師的薪俸來自於政府稅收,必須提供教學及照顧學生等勞務,豈能領國庫薪水,還不務正業從事工會活動?這與上述「員工理應為雇主提供勞務」的邏輯是相同的。說穿了,學生受教權都還是後話,前面沒說出口的是壓制勞工的團結權的資方立場。後面抬出「學生受教權」,是刻意區分教師這門職業和一般勞工的差別──因為學生不是生產線上的產品,強化教師工會幹部「不務正業」的形象。
「學生不是產品」,同意;但某教師請會務假對學生受教權的實質損害究竟是什麼?請說清楚。正式教師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必須長期請假,如疾病、生產、進修等,學校依據不同的狀況,徵選代課或代理教師承續其所留課務,是行政程序的常態。若因此造成學生上課找不到老師,是行政端的失職,與請假教師無關。真正影響受教品質的不是教師「流動」,也不是教師「資格」,而是教師本身的「素質」。我們必須承認,無論正式或代課教師都有良莠之分,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提升教師品質才是根本。

兼顧師生的教育,才是真進步

教師和學生一樣皆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主體,個人基本權利也不該被剝奪。「教師爭取勞動權必將犧牲學生受教權」的說法,乃是有心人士的操弄。事實上,教師工會目前取得的只是跛腳的勞動三權,相關勞動條件如工時、工資在法令限制下,尚無協商空間(註4)。教師工會最使得上力的,反而是和學生權益最相關的教育政策,例如爭取提高國小教師編制、監督常態編班的落實、揭發校園弊案……對學生究竟是利是弊,完全可受社會公評,其努力不該被無限上綱的「學生受教權優先」一筆勾銷。
去年(2012)9月,芝加哥教師工會展開大罷工,期間有人喊出這樣的口號:「如果把老師排在最後,就不會有以學生為優先的教育。」(You can't put students first if you're putting teachers last.)什麼時候,台灣社會對教育可以有這樣進步的體悟?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工會會務假給予標準 以與雇主協商為原則


【新北市訊】針對今日(12日)自由時報刊載「工會會務假不一 惹爭議」新聞,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工會幹部有辦理會務需求者,應以與雇主協商為原則,特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1.依100年5月1日公布施行之工會法第36條、第46條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工會理監事有辦理會務必要者,得與雇主約定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未約定者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50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工會法並新增「雇主未依規定給予公假,處以最高10萬元之罰鍰」規定。因此,工會理事、監事請公假處理會務,以與雇主協商為原則,惟以企業工會幹部處理該企業勞工事務直接相關者為限。
2.目前市府輔導「新北市政府工會」、「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會」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工會」辦理會務假情形,除環保局工會理事長試行全日會務假3個月(100年8-10月)外,其餘工會理監事皆視會務情形,於開會或值班時申請,雇主亦依開會通知單或簽到表给予公假,皆符合法制。
3.另有關「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教師會務假爭議一節,其本質上係結合相關教師所組織之工會,不限於單一學校主體,須與學校個別協商約定,始得辦理會務,無集體與雇主約定給予一定時數公假之空間。
4.綜上,建議各工會應依實際會務運作及會員人數等情形,透過與雇主協商方式處理會務假,以符合法制及彈性自主。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分機7532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maiyupi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新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秘字第10201474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學校核給 貴會理、監事公假之行政指導依據及理由
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102年6月14日桃縣教工字第1020000064號函。
二、查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
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
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三、次查,教育部101年6月26日臺人(二)字第1010113208號規
定:「重申本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84782
號函有關「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
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
給假之處理原則」係為「建議」性質,各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與教師產(職)業工會約定辦理會務給假,應回歸法治
,並以學生權益及教育安定發展為依歸。」。
四、本府教育局於102年4月30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府15樓1501
會議室召開「教師團體會務公假座談會」,已邀請 貴會出
席,並傾聽貴會訴求,惟適日開會並無共識。
五、綜上,為兼顧學生受教權、課程延續性及學校安定發展,
本府教育局基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立場,邀請縣內所屬
學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獲致共識訂定出合理、合法之公
假核給原則,並由各校衡酌學校狀況依工會法進行約定,
並無妨礙 貴會組織運作。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有關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理(監)事外之會務幹部,因辦理會務給假是否符合工會法等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5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73975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教育部前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01年4月17日、4月23日及5月2日召開3次「研議『依法組織之全國與縣市層級之教師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辦理會務給假原則』會議」,其會議決議並以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84782號函及同年6月26日臺人(二)字第1010113208號函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在案,上開教育部101年5月21日及同年6月26日函均為「建議」性質,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教師產(職)業工會約定辦理會務給假,應回歸法治,並以學生權益及教育安定發展為依歸。
三、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年11月14日(84)台勞資一字第141679號函釋略以:「工會分會之常務幹事及幹事辦理會務請假事宜,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訂之,或依以往之慣例辦理。」;又旨揭疑義復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3月26日勞資1字第1020057258號函釋復:「本部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所研議『依法組織之全國與縣市層級之教師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辦理會務給假原則』,將工會幹部納入工會得與雇主約定會務公假之對象乙節,尚無抵觸工會法之規範,至84年11月14日(84)台勞資一字第141679號函示仍有適用。」。

教產工會:依教部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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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66682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針對市議員蔡育輝昨在議會質詢,指「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發文給全市各國中小,請學校同意老師擔任工會幹部並減課、並除應上課時間外,請學校能核予公假處理會務,無視於學生的受教權遭剝奪」,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發表聲明。

 一、依工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會會務幹部之公假及與雇主之約定,而非由雇主片面規定。該會幹部會務假均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考量下,事先與各校妥適協商後,視個人級(校)務、課務安排處理。

 二、據教育部一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函文有關工會會務公假處理原則規定略以:「…會務幹部,每週授課四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前開減授課務之總節數由工會自行分配運用。」該會悉以此原則處理,並無濫權情事。

 三、該會會務假除參與行政單位計畫事務工作(會議、活動、政策研究、研習辦理、爭議處理)外,其餘處理會務及自發性辦理學生學習教育活動、教師專業知能提升進修研習、促進教學活化觀課課程、關懷社會公益等事務之會務活動,經常是利用假日進行,且若需會務假執行任務,皆由本會支付相關費用,事實是,工會會員及幹部付出的心血金錢與議員認知的事實落差極大。
發佈日期: 2013-10-24 00:10:00


http://www.thanews.com.tw/product_show.php?aid=5133&ps=20130516225722&lid=337
有關蔡育輝議員質詢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減課鐘點不用到校乙事,教育局鄭邦鎮局長表示,將來會遵照市長指示,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前提,研擬統一規範,教育局目前權宜補助的60節已是底限,不會增加,將來則依雙方團體協約的結論執行,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學校運作。本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勞資2字第1000126586號函釋略以:「教師係受僱聘於學校,接受學校之指揮監督,因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係,故學校應為教師之雇主。」,因此教育產業工會可與雇主即學校進行協商,學校可就部分議題請教育主管機關代表協商,目前本局共代理6校與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協商中。
二、     另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有關辦理會務之範圍,則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學校在不影響課務及校務運作之前提下,得給予工會理事、監事及幹部公假辦理會務。

三、     有關會務假及課務之處理,本局未來將在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之前提下,與教育產業工會協商研擬統一規範,並函文各校據以辦理。



2012.04.17開始進行與教育部之會務假協商
0417、0423、0502共計3次會議完成與教育部協商會務假的工作,會議確認以教師會時期之會務假為基礎來談。最後確認全教總及本會所屬會員工會之縣市地方教師工會或教育產業工會務公假人數及實施方式。教育部與本會會務假約定內容及說明,教育部於5月21日以台人(二)字第010084782號函發文本會及各縣市政府,後教育部表明因接獲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及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意見,再度於6月6日召開會議,並邀勞委會、縣市政府、校長協會、全家盟等團體與本會參與。本會由理事長劉欽旭老師及秘書長吳忠泰老師代表本會出席,並於0611以全教總字第101096號函,抗議教育部另行召開會議之舉。
0622理事長劉欽旭老師及副秘書長李雅菁老師與教育部蔣部長會面,確認會務假原則不變。0626教育部以台人(二)字第1010113208號函,會知各縣市政府、校長協會、全家盟及本會,指明「教師擔任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及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為建議性質,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教師產(職)業工會約定辦理會務給假。前揭原則不變。



驗無棉酚!醫界質疑何必砸錢精煉?

驗無棉酚!醫界質疑何必砸錢精煉?

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4/today-fo4.htm?Slots=All

〔記者邱宜君、黃以敬、鍾麗華/綜合報導〕衛福部檢驗三款大統、富味鄉進口粗煉棉籽油及精煉後棉籽油,均未驗出具生殖毒性的棉酚。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表示,沒有驗出棉酚確實是好消息,但他也指出,未精煉及精煉油品都驗不出棉酚,不免讓人覺得奇怪,那業者何需再去花大錢精煉?官方的檢驗方式是否也需要第三方再認證,以確保檢驗精準度不會出問題?
官方檢驗需第三方再認證
棉籽油是從棉花籽提煉出來的油,其中可能含有具生殖毒性的棉酚,對男性而言,會造成睪丸萎縮,精蟲數量減少甚或不孕,女性則會導致經期紊亂、卵巢萎縮等。因此,棉籽油一定要經過精煉、漂白脫色、脫臭等步驟,才可做為食用油。
此次檢測無論是粗煉或精煉油,均未驗出棉酚,相對引發醫界疑慮。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科長曾素香指出,應是油從原物料初萃出來時,已把棉酚去掉,但無法保證每一批粗煉油都如此,因此仍要求必須經過精煉過程才能食用。
顏宗海也表示,棉籽油只要經過精煉去除棉酚,在美國、中國都是可食用油。在台灣,主要問題是,儘管每年進口量龐大,政府卻一直沒訂出棉籽油及棉酚的檢驗標準,政府目前「亡羊補牢」,希望能訂出真正具「公信力」的檢驗方法及標準,嚴格管理棉籽油的使用及流向。
顏宗海也呼籲,大統油品還被查出有添加銅葉綠素等,若民眾每天以有銅葉綠素的油品烹調做菜,不排除會吃入大量的銅,可能造成肝臟傷害、溶血性貧血等傷害,政府也應儘速建立檢驗標準,解決油品規範不足的問題。
前食藥局長(現為食藥署)、台大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康照洲也表示,民生常用的油品、醬油、醬料、高湯粉、奶粉、茶、肉品等,不肖廠商若以低價品混雜高價,檢驗技術上各有困難,都應列入重點稽查項目,並積極精進檢驗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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