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三)組織與資源的問題

問題
組織與資源的問題
從有關教育現況描述至前揭文化變遷問題分析,在在都提醒我們,社會文化的變遷是一個鉅大工作,需要長時間且不斷地來進行。就像任何民主化的國家,若要處理文化的變遷,就算有許多世代的努力,仍須不斷地在學校的課程中持續落實,更何況我們的民主化,仍不過二十多年的歷史,許多的教師或學校行政本身,也必須有所調適。此外,誠如前面所強調,這種調適亦必須尊重個人的價值自主性,否則會產生反效果。在此過渡之時期,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否則民主化的扎根工作,恐不易完成。就既有的推動模式來比較,更可突顯出在推動上現有之組織與資源的問題。

首先,就教育部的業務分工而言,訓委會相對於其他的司級單位如國教司、中教司、高教司,其對校園之影響力較小,人權、性別平等與法治教育在業務推動的推動上,自然比較不利,且往往被學校視為是「外加」的業務。誠如前面所強調,除了訓委會持續推動之外,不論是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應被視為是長期與持續性的工作,必須與各司處的既定工作相互搭配與共同執行,如此投入之組織與資源,自然會比目前訓委會單一單位的執行效力相比,自然穩定與持續。

再者,性別平等教育因為有法律的規範,在組織上或預算的編列上,相對於其他二者,容易累積成效。但即便如此,基層學校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仍存在若干的迷思與盲點,尤其在計畫擬定、資源分配時,未能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預算與資源及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才能持續地破除迷思與刻板印象,進而達到所謂性別平等的精神。相對於性別平等教育,人權與法治教育,僅能仰賴主政者,以計畫政策的方式來推動,且僅能以行政預算來支應,其投入相對地即非常有限。以組織而言,現有的「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推動的組織與資源運用上,因為法源基礎的差別,也會造成資源分配的錯置。

最後,學校往往誤以為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是「外加」的工作,於是在這三者之間競逐,既然三者都是公民素養的基本面向之一,應以融入的方式至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之中。因此,人權教育或法治教育應師法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歷程,將法制化視為未來的重要工作項目。


策略
加強組織與資源之規模
我們的民主化,也才不過二十幾年,人權、性別平等與法治教育,是民主扎根所不可或缺之工作,從既有之組織和資源之投入顯然不足,必須視為是國家重大長期之建設工作。從既有的教育部之內部組織分工,往往無法有效統整資源與發揮效力,應進行組織再造,以發揮統整教務、學務、輔導等的行政資源。此外,應該提升人權與法治教育之資源與規模,推動人權、法治教育之法制化。性別平等教育則應強化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並促使學校於研擬訂定方案計畫、規定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主流化觀點,明定學校於校內推動性別主流化之依據,確實落實督導、定期訪視和評鑑工作,設置性平會獨立幕僚單位及專責人力,確保縣市資源中心學校之積極運作,整合各相關委員會及法人,建立定期且詳實之各項性別統計資料,以收綜效。
1.教育部內部組織再造統整教務、學務、輔導等行政資源。
2.人權與法治教育之法制化。
3.建立人權與法治之長期性的推動委員會與預算,提供專責人力。
4.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5.逐步推動大專校院、高中職性別主流化政策


反思
1.學校已成立過多的任務編組委員會,以致於實質運作功能堪慮。
2.統計資料的收集和分析是重要的,但如容作為獎賞依據,學校會考量可能後果不敢據實填報;如果與獎賞脫鈎,學校填報可能不落實,設計填報制度或回報制度宜有多點來源,可供交互參照。
3.教育組織和學校治理制度設計宜有學理基礎和數據做依據,不宜頭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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