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罹難陸客“國家賠償”問題的幾個盲點

罹難陸客“國家賠償”問題的幾個盲點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訊/蘇花公路塌方事件罹難大陸遊客的“國家賠償”問題,昨日又發生了新的事態。對此,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有關罹難陸客“國家賠償”問題的幾個盲點》指出,“國家賠償”問題第一個“盲區”,是錯誤地使用了“國家賠償”的概念;第二個“盲點”,是罹難陸客家屬至今尚未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綠營是在炒作偽命題;第三個“盲點”,則是意圖將兩岸關係搞成“國與國”關係。該文詳細論述如下:


蘇花失蹤罹難陸客適用國賠?陸委會:家屬只詢問,未作為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針對蘇花公路坍方而失蹤或罹難者之大陸觀光客是否適用國家賠償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3日受訪時表示:,雖然曾有部分大陸罹難旅客家屬詢及我方國家賠償之相關規定,但未有進一步之意見或作為,所以目前並沒有針對上開問題進行討論之事實基礎。

劉德勳:兩岸沒有申請“國家賠償”的前例
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晚表示,兩岸雖然各自都有“國家賠償法”,但目前兩岸並無申請“國家賠償”的前例。

  台灣蘇花公路坍方造成大陸觀光客重大傷亡事件,陸客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受到外界關切。劉德勳表示,“國家賠償法”對於申請“國家賠償”有一定之要件,是否符合“國家賠償”事由,應由受理之機關先行判定,如有疑義,可以由“國家賠償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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