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教育部明知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人員應以專任人員為遴派對象,先前函准同意暫由教師兼任,固已違背其主管之國民教育法規定 990415

尹委員祚芊提︰教育部明知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人員應以專任人員為遴派對象,先前函准同意暫由教師兼任,固已違背其主管之國民教育法規定,又未見積極推動修法或作其他有效之根本解決,後函示停止此項教師兼任之適用,卻未指導應由何人兼任,從而導致多數學校自行指派護理人員兼任,該部又不予以糾正或作其他適法之提示,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主計處,基於主管與上級機關之地位,對於本案之兼職情事,本負有與教育部共同解決之職責,故無異即為被糾正之對象。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主計處,均難辭違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