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臺南市政府未恪遵「建築法」規定,於沙卡里巴、鴨母寮、水仙宮、復興及健康臨時攤販集中市場興建過程,俱未辦理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無視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違規使用超過17年以上 990203

高委員鳳仙提,臺南市政府未恪遵「建築法」規定,於沙卡里巴、鴨母寮、水仙宮、復興及健康臨時攤販集中市場興建過程,俱未辦理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無視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違規使用超過17年以上;該府另未審慎評估並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即率爾投入資金興建本淵寮及平通市場,致市場營運效能不彰;另於大旺、文華、光州、永樂、土城、開元及友愛市場立地環境俱已變遷,卻未適時調整經營策略,容任長期閒置空攤情形嚴重,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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