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意義學習論(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

 意義學習論(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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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意義

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論(meaningful learning theory),強調所學事物必須對學生具有意義,方能產生學習,並且認為學生在學習之前的「先備知識」(prerequisite knowledge)乃是意義學習產生的必要條件
奧蘇貝爾特別以「概念層次」來解釋個體的認知結構,將概念分為「附屬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和「主導概念」(superordinate concept)兩個層次,其中附屬概念代表個體對事物特徵的細部記憶,而主導概念則是個體對事物的整體認識也是個體吸收新知識的先備基礎。奧蘇貝爾認為個體在學習新概念形成新知識時,會用自己既有的先備概念去檢核新概念,並試圖將之納入已有的認知結構中,從而同化為自己的知識。

因此,奧蘇貝爾特別提出「前導組織」(advance organizer)的主張,鼓勵在學習新知識之前,先將新知識的主要概念提出來,使之與學習者既有的概念(先備知識)相結合,並且藉之引導學習者進入學習狀態,產生所謂有意義的學習。

在教學上的應用

雖同屬認知學習理論範疇,但奧蘇貝爾根據意義學習論所發展出來的教學模式,卻與布魯納的啟發教學法大不相同。

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論所主張的乃是「闡釋型教學」(expositive teaching)方式,建議教師教學時須詳細規畫教材,並且根據對學生經驗能的了解,將教材組織成為有系統的知識,然後條理分明地對學生講解,並予以引導。在實際教學應用過程中,建議採三個教學步驟來促進有意義的學習:

  • 提供前導組織引導學生進入新知學習的準備狀態
  • 系統有組織地呈現學習教材
  • 依「漸進分化」(progressive differentiation)和「統整調和」(integrative reconciliation)原則,清楚地講解說明教材內容,幫助學生分辨新舊知識的異同,進而建立整合性的知識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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