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個案管理在學校社會工作的運用

個案管理在學校社會工作的運用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35/15.pdf


有鑑於校園霸凌事件頻頻出現,立法
院在年初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
正案,明訂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
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另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55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均需設置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
該修正條文除賦予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專任
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的法源依據外,
也期待透過修法提昇各級學校對於偏差行
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
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與追蹤輔導等方
面的能力,全面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發
生。本文目的除介紹有關學校社會工作的
相關概念外;另方面也以個案管理的理念
架構為基礎,試圖為學校社會工作提供另
種的工作方法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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