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安置輔導處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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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安置輔導處遇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佈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臺南市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學校認輔制度與三級輔導概念,由身處教育第一線的導師覺察需提供
協助之高關懷學生,轉介學校輔導系統做進一步的晤談與評估,必要時介
入其他社區資源,共同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全力帶好每一個學生。
二、建立落實本市輔導工作三級預防之機制。
參、實施方式:
一、建立高關懷輔導機制,各校向全校教師宣導,共同關心學生。
1.高關懷學生指標與輔導辦法。
2.高關懷學生評估與安置處遇流程(如附件一)。
3.「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標準作業流程(如附件
二)。
4.「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如附件三)。
二、各校各班導師平時進行班級學生初級輔導,覺察疑似高關懷學生後依高關懷學生參考指標、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安置輔導建議表,評估後轉介輔導室,輔導室將依學生情形再進行評估,安排認輔或轉介三級輔導並回覆導師輔導室之評估結果及處遇方式,並需校長核章。
三、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可參考附件四),並對學生追踪輔導,了解處遇後情形。
四、需進一步轉介專業輔導之個案,轉介輔諮中心進行專業諮商服務,詳見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管理流程圖(如附件五)。
肆、三級輔導機制:
經評估後,依學生情形分級輔導,由一級輔導開始,依情況提升至二、三級輔導。
一、一級輔導:
(1) 班級導師:進行第一線班級學生輔導及預防工作。
(2) 認輔老師:由該學生之任教班級老師或具意願認輔之老師擔任平日關心及輔導工作,並於發現學生需專業介入時通知輔導室進行二級輔導。
二、二級輔導:輔導室輔導人員,針對需專業輔導及長期追蹤之學生進行介入。
三、三級輔導:轉介輔諮中心進行專業諮商服務。
陸、學生轉介輔導時機:
一、各校每學期開學初填寫「臺南市東區德高國民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
二、隨時:若學期中發現班上有同學發生需高關懷情形,隨時由導師開始填寫「臺南市東區德高國民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
柒、本辦法經核定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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