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如何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一、IEP是什麼?
(一)IEP=individual educational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劃)簡單 
  的說,它就是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 
  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是特殊教育管 
  理工具。
(二)「個別差異」的觀念:
   特殊學生在身心兩方面與一般學生不同,尤其在視覺、聽覺、語言與肢體等方面。例如在認知方面,學生的發展階段和速度都不同。 
(三)「個別化教學」:
  相對應於團體教學,在班級情境中,由教師針對學生的獨特性、差異性和特殊的學習條件所設計的教學或學習計畫。 
二、法源基礎:
(一) 特殊教育法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2.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4.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5.學生因行為問題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6.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7.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8.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9.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10.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 
    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三)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三、如何撰寫IEP之長短期目標?
 (一)長期目標的擬定
 長期目標是學生一學年應發展的範圍、重點或方向。可依據課程、教學時數、學生學習能力、起點行為等資料來參考。 
 (二)短期目標的擬定
 短期目標為長期目標的具體表現,在長程目標確定後才能敘寫。 
1.每一項行為目標需包括:
  (1)對象:指誰要完成教學所預測的行為,通常指「學生」。 
  (2)行為:指達到目標的具體行為。通常是用「寫出」、「說 
          明」或「列出」等。
  (3)結果: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出動物名稱」。 
2.撰寫行為目標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是學生導向,非教師導向 。
       Ex: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教師導向) 
         能說出本篇文章的大意(學生導向) 
  (2)是學習的結果,非學習活動 。
       Ex:研究蝴蝶的生活過程(學習活動) 
       能標註蝴蝶生活過程的各個階段(學習結果) 
  (3)必須是清楚可觀察的
        能熟悉面積的求法(含糊不清) 
        能計算任何平面幾何圖形的面積(清楚明確) 
(4)每項行為目標必須只包含一個學習結果
      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及其所需的要素(兩個學習結果) 
      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一個學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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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學年度第○學期   
  英文領域    學年/學期目標    教學者:○○○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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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年  目  標 
 | 
  
   
加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使用學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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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期  目  標 
 | 
  
   
具 體 教 學 目 標 
 | 
  
   
起點評量 
 | 
  
   
學習起訖 
 | 
  
   
評量 
標準 
 | 
  
   
評量 
方式 
 | 
  
   
評量日期 
 | 
  
   
總結性評  量 
 | 
  
   
教學 
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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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性評量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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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使用英文介紹自己 
(What’s your name?) 
 | 
  
   
能自行說出自己的英文名字 
 | 
  
   
2 
 | 
  
   
08.30~09.07 
 | 
  
   
5 
 | 
  
   
BD 
 | 
  
   
8/30 
 | 
  
   
9/1 
 | 
  
   
9/3 
 | 
  
   
9/5 
 | 
  
   
9/7 
 | 
  
   
5 
 | 
  
   
○ 
 | 
 
| 
   
2 
 | 
  
   
3 
 | 
  
   
4 
 | 
  
   
4 
 | 
  
   
5 
 | 
 ||||||||
| 
   
能夠以整句英文說出自己的名字 
 | 
  
   
1 
 | 
  
   
4 
 | 
  
   
BD 
 | 
  
   
9/1 
 | 
  
   
9/3 
 | 
  
   
9/5 
 | 
  
   
9/6 
 | 
  
   
9/7 
 | 
  
   
3 
 | 
  
   
Δ 
 | 
 ||
| 
   
1 
 | 
  
   
1 
 | 
  
   
2 
 | 
  
   
2 
 | 
  
   
3 
 | 
 ||||||||
| 
   
能夠以英文問:「What’s your name?」 
 | 
  
   
1 
 | 
  
   
4 
 | 
  
   
BDE 
 | 
  
   
9/1 
 | 
  
   
9/3 
 | 
  
   
9/5 
 | 
  
   
9/6 
 | 
  
   
9/7 
 | 
  
   
3 
 | 
  
   
Δ 
 | 
 ||
| 
   
1 
 | 
  
   
2 
 | 
  
   
2 
 | 
  
   
3 
 | 
  
   
3 
 | 
 ||||||||
| 
   
能夠描述天氣狀況 
(How’s the weather?) 
 | 
  
   
能夠以口述方式拼出本單元單字 
 | 
  
   
3 
 | 
  
   
09.10~09.14 
 | 
  
   
5 
 | 
  
   
BD 
 | 
  
   
9/10 
 | 
  
   
9/11 
 | 
  
   
9/12 
 | 
  
   
9/13 
 | 
  
   
9/14 
 | 
  
   
5 
 | 
  
   
○ 
 | 
 
| 
   
3 
 | 
  
   
3 
 | 
  
   
4 
 | 
  
   
5 
 | 
  
   
5 
 | 
 ||||||||
| 
   
能夠認讀本單元單字 
 | 
  
   
1 
 | 
  
   
4 
 | 
  
   
BCD 
 | 
  
   
9/10 
 | 
  
   
9/11 
 | 
  
   
9/12 
 | 
  
   
9/13 
 | 
  
   
9/14 
 | 
  
   
3 
 | 
  
   
Δ 
 | 
 ||
| 
   
1 
 | 
  
   
1 
 | 
  
   
2 
 | 
  
   
2 
 | 
  
   
3 
 | 
 ||||||||
| 
   
能夠經提示拼寫出本單元單字 
 | 
  
   
1 
 | 
  
   
4 
 | 
  
   
AC 
 | 
  
   
9/10 
 | 
  
   
9/11 
 | 
  
   
9/12 
 | 
  
   
9/13 
 | 
  
   
9/14 
 | 
  
   
2 
 | 
  
   
Δ 
 | 
 ||
| 
   
1 
 | 
  
   
1 
 | 
  
   
1 
 | 
  
   
2 
 | 
  
   
2 
 | 
 ||||||||
| 
   
能夠以英文描述天氣狀況 
 | 
  
   
1 
 | 
  
   
4 
 | 
  
   
BDE 
 | 
  
   
9/10 
 | 
  
   
9/11 
 | 
  
   
9/12 
 | 
  
   
9/13 
 | 
  
   
9/14 
 | 
  
   
3 
 | 
  
   
Δ 
 | 
 ||
| 
   
1 
 | 
  
   
2 
 | 
  
   
2 
 | 
  
   
3 
 | 
  
   
3 
 | 
 ||||||||
| 
   
評量方式:A:紙筆   B:問答  C:指認   D:觀察   E:實作   F:其他(請註明) 
評量標準:5:100%-80% 4:80%-60% 3:60%-40% 2:40%-20%  1:20%以下 0:無法達成 
教學決定:  ×放棄      O通過      Δ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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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撰寫IEP的Q&A
一、為什麼要撰寫IEP?
答:1.符合法定要求
      根據特教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2.落實個別化的精神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勢必遇到許多困難,藉由IEP的撰
寫及會議的召開,除了更加了解學生的狀況外,並且將責任分工,包
括學生的教學與評量、輔具、資源服務,透過討論與溝通來達成共識,
具體保障學生的權益。
二、誰來撰寫IEP呢?
答: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所以IEP主要是,透過會議召開,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共同
討論與溝通而擬定。
三、導師要幫忙哪些學生撰寫IEP呢?
答:l.經本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包含領有重大傷病卡者)。
這裡所指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全天候在普通班就讀的特教學生,如果該生在學校有接受「資源班」的特教服務,則由特教教師來撰寫即可。
四、國中生分科教學,有關IEP目標的擬定,應如何撰寫?
答:目前有關學生學年目標及學期目標的擬定,只要針對該生有需要學習的領域進行撰寫即可,所以了請學生的任課 老師評量該生在此科目的表現,如果程度與班上同學一樣,則不用撰寫該科(領域)目標。
五、哪些人要參與IEP會議?
答: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 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學校行人員」包含校長、輔導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教師」指
普通班的輔導教師(一般為其導師),「相關專業人員」是指治療師、
社工員、巡迥輔導教師...等人員,在普通班IEP會議裡,如果專業
人員並未參與特教學生的服務,直接由行政人員、輔導老師、學生家
長參加即可。
七、「測驗診斷記錄」欄該如何填寫?
答:學生施測過的標準化測驗都需填寫。
八、「學校資源及相關服務」欄該如何填寫?
答:學校健康服務:視力檢查、身高體重測量都可算是學校健康服務
    諮商服務:認輔教師與家長或學生協談
    輔助服務:例如視障生使用的19吋大螢幕、放大鏡、擴視機等 
       輔助器材。
    轉銜服務:小六、國三等學生於畢業需填寫轉銜服務相關表格、 
       提供學生相關入學資訊、及視聽障生甄試訊息。
 九、輔導老師服務項目及時間」欄該如荷填寫?
答:學業輔導:例如:國語課抽離至資源班上課,或是老師利用下課
          時間指導作業都可以算是。
   生活輔導:例如:安排「小天使」之類的小幫手,協助行動不便 
          的學生上廁所、到福利社購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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