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如何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一、IEP是什麼?
(一)IEP=individual educational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劃)簡單
的說,它就是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
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是特殊教育管
理工具。
(二)「個別差異」的觀念:
特殊學生在身心兩方面與一般學生不同,尤其在視覺、聽覺、語言與肢體等方面。例如在認知方面,學生的發展階段和速度都不同。
(三)「個別化教學」:
相對應於團體教學,在班級情境中,由教師針對學生的獨特性、差異性和特殊的學習條件所設計的教學或學習計畫。
二、法源基礎:
(一) 特殊教育法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2.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4.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5.學生因行為問題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6.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7.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8.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9.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10.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
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三)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三、如何撰寫IEP之長短期目標?
(一)長期目標的擬定
長期目標是學生一學年應發展的範圍、重點或方向。可依據課程、教學時數、學生學習能力、起點行為等資料來參考。
(二)短期目標的擬定
短期目標為長期目標的具體表現,在長程目標確定後才能敘寫。
1.每一項行為目標需包括:
(1)對象:指誰要完成教學所預測的行為,通常指「學生」。
(2)行為:指達到目標的具體行為。通常是用「寫出」、「說
明」或「列出」等。
(3)結果: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出動物名稱」。
2.撰寫行為目標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是學生導向,非教師導向 。
Ex: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教師導向)
能說出本篇文章的大意(學生導向)
(2)是學習的結果,非學習活動 。
Ex:研究蝴蝶的生活過程(學習活動)
能標註蝴蝶生活過程的各個階段(學習結果)
(3)必須是清楚可觀察的
能熟悉面積的求法(含糊不清)
能計算任何平面幾何圖形的面積(清楚明確)
(4)每項行為目標必須只包含一個學習結果
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及其所需的要素(兩個學習結果)
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一個學習結果)
九十○學年度第○學期
英文領域 學年/學期目標 教學者:○○○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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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年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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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使用學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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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期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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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教 學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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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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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起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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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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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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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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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性評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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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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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性評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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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使用英文介紹自己
(What’s your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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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行說出自己的英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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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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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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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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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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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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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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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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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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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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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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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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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以整句英文說出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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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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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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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9/3
|
9/5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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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3
|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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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2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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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以英文問:「What’s your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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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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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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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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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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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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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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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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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3
|
Δ
|
||
1
|
2
|
2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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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描述天氣狀況
(How’s the w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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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以口述方式拼出本單元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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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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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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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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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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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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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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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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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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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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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4
|
5
|
5
|
||||||||
能夠認讀本單元單字
|
1
|
4
|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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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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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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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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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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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3
|
Δ
|
||
1
|
1
|
2
|
2
|
3
|
||||||||
能夠經提示拼寫出本單元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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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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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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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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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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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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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2
|
Δ
|
||
1
|
1
|
1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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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以英文描述天氣狀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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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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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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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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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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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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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3
|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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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2
|
3
|
3
|
||||||||
評量方式:A:紙筆 B:問答 C:指認 D:觀察 E:實作 F:其他(請註明)
評量標準:5:100%-80% 4:80%-60% 3:60%-40% 2:40%-20% 1:20%以下 0:無法達成
教學決定: ×放棄 O通過 Δ繼續
|
普通班撰寫IEP的Q&A
一、為什麼要撰寫IEP?
答:1.符合法定要求
根據特教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2.落實個別化的精神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勢必遇到許多困難,藉由IEP的撰
寫及會議的召開,除了更加了解學生的狀況外,並且將責任分工,包
括學生的教學與評量、輔具、資源服務,透過討論與溝通來達成共識,
具體保障學生的權益。
二、誰來撰寫IEP呢?
答: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所以IEP主要是,透過會議召開,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共同
討論與溝通而擬定。
三、導師要幫忙哪些學生撰寫IEP呢?
答:l.經本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包含領有重大傷病卡者)。
這裡所指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全天候在普通班就讀的特教學生,如果該生在學校有接受「資源班」的特教服務,則由特教教師來撰寫即可。
四、國中生分科教學,有關IEP目標的擬定,應如何撰寫?
答:目前有關學生學年目標及學期目標的擬定,只要針對該生有需要學習的領域進行撰寫即可,所以了請學生的任課 老師評量該生在此科目的表現,如果程度與班上同學一樣,則不用撰寫該科(領域)目標。
五、哪些人要參與IEP會議?
答: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 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學校行人員」包含校長、輔導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教師」指
普通班的輔導教師(一般為其導師),「相關專業人員」是指治療師、
社工員、巡迥輔導教師...等人員,在普通班IEP會議裡,如果專業
人員並未參與特教學生的服務,直接由行政人員、輔導老師、學生家
長參加即可。
七、「測驗診斷記錄」欄該如何填寫?
答:學生施測過的標準化測驗都需填寫。
八、「學校資源及相關服務」欄該如何填寫?
答:學校健康服務:視力檢查、身高體重測量都可算是學校健康服務
諮商服務:認輔教師與家長或學生協談
輔助服務:例如視障生使用的19吋大螢幕、放大鏡、擴視機等
輔助器材。
轉銜服務:小六、國三等學生於畢業需填寫轉銜服務相關表格、
提供學生相關入學資訊、及視聽障生甄試訊息。
九、輔導老師服務項目及時間」欄該如荷填寫?
答:學業輔導:例如:國語課抽離至資源班上課,或是老師利用下課
時間指導作業都可以算是。
生活輔導:例如:安排「小天使」之類的小幫手,協助行動不便
的學生上廁所、到福利社購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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