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教育論壇: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二)


教育論壇: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二)



《教師法》第18-1條新舊條文比較

●原條文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
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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