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教師涉性侵 停聘期間不發薪

教師涉性侵 停聘期間不發薪

 立法院昨日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修正草案,未來若有教師涉及性侵案,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靜候調查期間,不發給半薪,必須到調查完畢還給清白、依法回聘後,才可補發全部本薪。



教師法修正 師涉性侵停聘期不給薪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涉及性侵的教師惡行重大,加上犯罪對象多半是學校裡弱勢的學生,若還給予半薪,等於也有變相支持"狼師"的疑慮。

校園性侵案 教團盼調查從速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林思宇台北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涉性侵教師停聘期將不支薪。教育團體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也希望往後校園性侵的案件能更盡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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