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小七學籍

有一學生因犯有氣踹及家庭因素,時常中輟,而家長又不願意接受巡回教育班,且學校已個案轉介社會處。學校依學籍相關規定統計後符合頒予畢業證書要件。但在畢業典禮後,家長要求,重讀六年級。如何是好?

學校行政、教育行政亦是行政的一環,故應受依法行政的拘束。但個案學生及家庭顯然弱勢,宜多予關懷和協助。然關懷和協助並非意謂著,學校學籍管理可以跳脫法規的拘束。

此一特殊個案,教育法規無法逐一規範,但已是中輟列管,且通報社會處個案,宜有跨單位的協調機制,否則「不能沒有你」將在真實生活一再一再的重現。

以台灣目前的教育資源和社會福利,這一區塊確有成長和改善空間。教育的問題不必然用教育的方法解法,個人認為此一情境,從社會福利的觀點,以「當事人最大利益原則」,透過跨域合作機制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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