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109 1430-1600
地點:民治行政中心副市長室
人員:顏純左副市長 等
初步構想:
1.不適任教師之「覺察」,由提升學校層級提升至市政府層級
2.不適任教師之「事實」認定須有一定客觀之標準
3.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有助於提升教學品質
4.教育部建議之流程依然適用,但需要配合明確之期程及檢核表
5.成立「不適任教師覺察工作小組」
-----------------------
反思
1.從 「民眾陳情」、「學校發覺」結合至「不適任教師」機制之啟動。
2.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規問題。
3.民眾陳情浮濫與重複之篩選之機制。
1 則留言:
杜絕學校不處理不適任教師,而介聘至他校,影響教學品質的情事持續發生。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