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據報載,邇來多起2、3歲幼童遭性侵害案件,其中有法官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輕縱被告

沈委員美真調查「據報載,邇來多起2、3歲幼童遭性侵害案件,其中有法官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輕縱被告;另有法官以被害女童記憶之被侵害時間與醫師判斷有所出入為由,判決被告無罪,引起兒童、社福團體及社會輿論譁然。前揭相關判決結果,除悖離國民法律感情外,對於法律適用有無疑義,相關規範有無欠周詳待研修之處,及司法官之養成、在職教育訓練,對於兒童身心發展歷程及保護認知應否再加強等制度面缺失,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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