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從「若是假榜首 入學資格取消」談起

從「若是假榜首 入學資格取消」談起

四技二專統測爆發疑似竄改成績弊案是一件人遺憾的事情。25日檢察官今天凌晨聲請羈押補習班負責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職員獲准。台中市政府明快先予以停止招生3個月的行政處分,等司法判決結果證實該補習班確定有勾結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人員等情事,將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作撤銷立案之行政處分。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今天將到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了解,並檢討改進防弊措施,並表示如查證考生成績被改過,根據簡章規定,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上述事件發展是綜合自由、聯合、國語、公民新聞台電子報。個人簡單分析案例中的角色有補習班負責人、測驗中心職員、考生、教育部、入學測驗中心、台中市政府、補習班等。
台中市政府明快做出停止招生三個月行政處分值得肯定,只是媒體報導中未呈現其行政處分的流程,是發新聞稿還是發公函。是預期做出處分,還處分已經生效。等待判決確定已是數年的事,大家早已忘記這一回事,就算記得也沒有補救的實益。
若是假榜首,入學資格取消,這明顯是針對考生權益的發言。考生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可歸責於考生,其二,反之。如果考生到補習班補習認真讀書,補習班為了自己招生需要的違法行為,而處分考生,在邏輯上有點怪。
等判決定讞往往曠日廢時,假設弊案屬實,而考生已大學畢業,修完碩士,是否連同碩士資格一併取消。這涉及信賴保護原則,就算是到時取消入學資格的行政處分都未必有效。
至於教育部、台中市政府、測驗中心的角色分析屬於組織層次,不是自然人可以觀看TED影片「卡爾‧沙芬納:石油外洩事件背後的罪魁禍首,和檯面下的受害者」政府功能的流失才是我們擔心的問題。
從法規的層面,台中市政府提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部提及簡章,整體事件在法規看不出補習班負責人、測驗中心職員可能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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